LC—079: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初筛HIV感染阳性后经确诊实验排除HIV感染的患者)的报告、转诊、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设置公卫科为艾滋病防治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方案。
三、对艾滋病患者实行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制度。为就诊者及其他自愿接受咨询人员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四、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未经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咨询检测信息、检测结果、救助、转介服务、档案资料等信息向外界公布及播散。
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艾滋病病例建立档案,定期追踪随访;对初筛HIV阳性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确诊,为其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服务。
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
七、按要求设立和填写有关登记台帐、表卡,及时收集、汇总和统计各项数据,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报表和疫情报告。
八、对艾滋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作出疫情报告,填写转诊单,并做好转诊记录。
九、要求确诊HIV感染后病例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
十、“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