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制度制度汇编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验室工作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省市艾滋病初检技术培训学习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样本的采集、保存制度;样品的运送处理制度;遵守实验室操作、检验结果的报告处理和保密、实验室污染物废弃物以及工作人员防护消毒隔离制度。
3、接受上级实验室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4、必须参加省市临检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5、未尽事宜按实验室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药物管理制度
1、须严格按照市项目管理方案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和生物制剂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药品和制剂的管理和使用。
2、药物和制剂入库要有详细登记,包括药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日期、温度及经手人。各单位和
个人领用药物时,必须有处方并进行相关登记,领用人签名确认。项目单位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完善使用登记。
3、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管理应以镇安县《预防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管理要求》,领取、储存和发放过程应使用符合要求、效果确切的冷链设施设备,保证全程温度控制在2-8℃。
4、定期盘点各类药物和制剂,做到药物与登记本相符合,失效药品按照规范销毁。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和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承担婚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等相关登记资料,定期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准时上报相关报表至县妇幼保健院。
2、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本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审核上报科室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准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县妇幼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审核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完成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的网络直报、审核工作,准时上报全县报表。
4、县妇幼项目办公室人员定期对本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开展针对数据错报、漏报、重报等情况的质量控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资料管理制度
1、资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档案应每年年底汇总、核对一次,并定期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2、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或泄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艾滋病防治条例
3、不得随便摘录档案资料,凡查阅档案资料者,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查阅者必须在阅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
4、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