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规章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是指责任告知人将检测确认阳性结果告知被检测人员和其配偶/固定性伴,并提供医学指导和检测后咨询的过程。艾滋病检测结果的告知,可以有效提高艾滋病传播的风险,减少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影响,提高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生命生活质量,并享受国家艾滋病关怀政策的重要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凉山州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责任告知人将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其意义告诉本人和配偶/固定性伴、监护人的过程,并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的过程。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并收到艾滋病病毒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监狱、看守所、戒毒所。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人:指为艾滋病检测结果阳性本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并
收到艾滋病病毒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
二、告知对象和时限
(一)告知对象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
2.未成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监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
(二)告知时限
1.告知本人或者监护人时限:责任告知单位接到艾滋病检测阳性确证报告单后一周内(以网络直报为准)完成告知工作。对于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病人的阳性告知,根据不同监管场所的情况,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管场所协商决定告知时间和方式。
2.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时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必须在1个月周内告知其配偶/固定性伴。如感染者病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则责任告知单位在1月内内以书面方式告知配偶/固定性伴。
三、告知流程
(一)核对阳性告知对象身份:对告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或新农合号、户籍地及现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进行核对。
(二)核对确证阳性结果:按照确认报告,告知前采用快速诊断试纸对告知对象再次进行检测,快速检测阳性为核对结果正确,如快诊为阴性则应终止告知,采静脉血再次进行确诊。快速诊断和初筛结果不得作为阳性告知的依据。
(三)修订补充个人及家庭信息:如告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或新农合号、户籍地及现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有遗漏或错误之处,立即进行补充和修订。
艾滋病防治条例(四)告知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并开展宣传、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性关怀等。
(五)提供相关咨询;
(六)签署告知书。
由于告知对象失访等因素导致告知无法完成,责任告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说明原因,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上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四、告知方式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应该在相对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场所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有2个责任告知人在场,不得采用电话、捎信、转告等方式告知。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1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固定性伴,并负责促成配偶或固定性伴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1个月内未向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告知其感染状况的,由各地疾控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1个月内依法书面向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告知其感染状况,提供咨询并开展HIV的检测。
未成年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年满18周岁后,原监护人应将感染状况告诉本人,并负责促成其本人到责任告知单位接受相关医学咨询。因原监护人未将感染状况告诉本人而造成的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原监护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阳性结果告知时责任告知人应出示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同时在告知完成后告知人和告知对象填写《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签名。《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对象和告知单位各持一份。如果未完成告知,应在《告知书》上注明未完成告知的原因。告知对象为监护人时,应在《告知书》上注明其与感染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