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五进活动总结
艾滋病防治五进活动总结
艾滋病防治五进活动总结1
为了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规划(20xx—20xx)》中心对艾滋工作的要求,通过全科人员一年的努力工作,现将全年艾滋病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根据不同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电视宣传。12月1日起在区电视台安排连续播放1个月的艾滋病宣传贴片,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行为。
2、青少年艾滋病知识宣讲。20xx年11月21日,在榆林学院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参与此次活动的学生有300多名,发放了300多册宣传册,其中部分学生将作为义务宣传
员将此次宣传内容传达给更多的人。
3、医各人员反歧视艾滋病宣传。在榆林一院开展了医务人员的反歧视艾滋病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为艾滋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加强隐私权保护,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4、对羁押人的防艾知识讲座。在榆阳区看守所、陕西省劳教戒毒所对特殊人进行了艾滋病基础知识宣讲,并发放了宣传海报500多张,宣传折页300多册。
5、对于流动人口及农民工。在日常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查发放部分宣艾滋病宣传折业,12。1日在镇川和合马集市时开展农民工健康教
育和综合干预工作。此次活动共发放艾滋病防治画4种5500张,宣传手册5种2300册,宣手袋1200个。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二、加强高危人干预,提高艾滋病放治的有效性
全年在艾滋病科及检验科及卫生监督所的配合下,共干预了公共娱乐场所17家,累计干预暗娼204人。
三、加强自愿咨询检测能力及监管场所的HIV筛查,提高HIV+检测率
区疾控中心咨询点,全共咨询检测794人份,星元医院咨询5人份,区妇保院咨询3人份,HIV初筛阳性1例,省疾控确认阳性2例(其中1例是去年12月份病初筛阳性)。监管场所共筛查1100人份,初筛阳性3例,HIV确诊阳性2例,阴性1例。各综合医院术前HIV筛查49949人份,医院初筛阳性6例,疾控中心初筛阳性4例,确诊阳性6例。
四、全年完成了暗娼哨点监测200人份,梅毒阳性4例、HIV和丙肝未查出阳性病例。
五、按时完成艾滋病各月月报表、干预报表及季报表。
区疾控中心全年共报告HIV6例,随访本年度新发现18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新增抗病毒3例,按规定完成辖区内现有7例艾滋病病人的药品发放、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并及时收集病人检测结果上报艾滋病专报系统。对辖区内新发病例及时上报、随访、督促感染者尽早做CD4检测,以确定方案,尽早。
艾滋病防治五进活动总结2
9月22日,汝城县大坪镇中心卫生院在医院内、大坪镇中学、大坪镇堆山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居民家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五进”拓展年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活动通过挂横幅、宣传片播放、发放资料、个人咨询等形式进行,让广大居民及师生深刻认识到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高、危害大、传染性大、目前尚不可、无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主动拒绝醉酒、远离黄赌毒、使用安全套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如有发生高危险行为有必要可在医生的指导下72小时内采用药物预防措施和3周后主动进行咨询监测和自我监测。如有感染艾滋病及早抗病毒和采取防传播途径等知识。
活动还向居民大力宣传了国家对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让广大居民知道如何享有国家的政策。倡导夫妻忠诚互敬,青少年远离,育龄妇夫提高认识阻止母婴传播,加强老年人情感关怀和青少年家庭教育,动员服务对象结合婚检、孕检和个人健康体检等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
此次活动共播放宣传视频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受到众的一致好评。
艾滋病防治五进活动总结3
在第34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上,全国“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拓展年正式启动。民政部门强调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纳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事项,这也是“进社区”的重要内容。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五进”拓展年活动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推进艾滋病防治常态化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及如何开展艾防工作。
一、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主要政策依据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在根本大法的指导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协助
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等工作。因此,“搞好公共卫生”是村(居)民委员会重要任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相关机构要针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2022年,部分省份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民政、卫生健康等联合印发文件,推动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如,广东省卫生健康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文件,确定在全国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要求和目标
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维护人民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中国的战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组织架构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广泛吸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四、工作职责
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众、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无论是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以及宣传教育活动,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都包括在内。
五、具体实践
根据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5日消息,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南山区推进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107个社区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正式成立,577名公共卫生委员投
身到相关工作中,实现南山区全覆盖。
六、参与开展艾防工作的具体做法
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层面,“进社区”的防艾工作就转移到公共卫生委员会了。
(1)主要内容包括: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开展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对本村(社区)居民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在一些疫情严重地区,会参与更多防治工作,例如,掌握本村(社区)艾滋病感染者基本情况,对未和脱失的感染者加强宣传教育、动员转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