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培训辅导材料
漳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08 6
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
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
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
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
第八条    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
数民族语言的除外: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
用语;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
电子出版物的用语;
(四)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导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
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下列等级标准:
(一)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
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为一级甲等水平;
(二)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
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培训(四)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
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
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的或者国家对普通话等级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
其规定。
发音爆音示意图
《太平歌》
子夜久难明,喜报东方亮。
此日笙歌颂太平,众口齐欢唱。
月儿波咏
《渔歌》
人远江空夜,浪滑一舟轻。
儿咏“卿育”调,橹和“哎啊”声 网罩波心月,竿穿水面云。
鱼虾留瓮内,快活四时春。
普通话培训辅导材料目录
一、普通话语音分析    (1 — 16)
二、常用量词的选择    (17-20)
三、平翘舌、前后鼻韵母代表字类推表    (21 -28)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练习卷(一)、(二)、(三)
(附选择判断题答案)    (29 - 39)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模拟卷(一)、(二)、(三)    (40-51)
六、巧记轻声词    (52 - 53)
附①:选择判断练习    (54 - 56)
附②:说话题签、说话话题    (57)
附③:朗读篇目、绕口令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