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段划分
这段时间,在听课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现象,引起了大家对自然段划分的困惑:
《师恩难忘》:
开学头一天,我们叩拜大成至圣先师孔夫子像之后,便排队进入教室。每个一年级小学生,配备一位三年级的学兄带着。田老师先给二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上课,让二年级学兄握着一年级学弟的小手描红摩纸。红摩纸上,一首小诗: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这是一个自然段,还是两个自然段?对于自然段,我们常规的认识是,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即为自然段的标志。其实也有很特殊的,需要以意思的完整来划分,这样的情况在教材中出现得比较多,像《爱如茉莉》《天鹅的故事》《月光启蒙》等作品中都有涉及,到底如何划
分自然段呢?     
对此,汪晓铅老师有一个解答:
所谓自然段,是“文章中由一定书面形式反映出的段落。”(《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这个书面形式就是每个自然段的开头均空两格。
《师恩难忘》之所以出现“9个自然段”和“10个自然段”两种看法,确实是因为第3自然段最后那个冒号引起的。
那么,究竟是把该自然段最后一句“描红纸上是一首小诗:”后面的小诗归为第3自然段呢,还是把这首小诗独立作为一个自然段呢?恐怕两种都可以。
在语文教学界一直有这么一种意见:冒号的作用只是提起下文,不能表示一句话、一段话的结束。冒号后面的内容,跟它前面的“那句话”(姑且这样说)是连在一起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冒号后面无论是说的还是想的,也无论是直接引用的还是间接引用的,都是紧接下去而不另起一行的。按照这个意见,这首小诗尽管排版时为了使其突出而单独另排了,也仍然应该归为第3自然段。这样,全文就是9个自然段。
当然,如果以“开头空两格即是新一个自然段开始的‘书面形式’”为根据,把这首小诗当作第4自然段,全文就是10个自然段,也应该是可以的。
其实,划分自然段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阅读、学习。在两种意见都能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需要来进行选择,只是要注意“从一而终”,不要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我以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自然段。自然段也叫小节,它是作者在表达内容时,围绕一个意思说的一句话或几句连贯的话,是行文中按照表达层次,自然划分出来的一个个在表达形式上独立的段,着重文字表达的需要。自然段是构成篇章的基本单位。划分自然段的标志和原则:明显标志是换行降格,而每个自然段都表达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意思,也就是一个基本意思为一段,在文章中是相对独立完整的。
其次就是关于冒号是否能作为句子的结尾的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有这样的诠释: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由此可见, “冒号”是表示提示话语之后的停顿,以提示(引起)下文;也用于总结性词语的前面,以总结上文。“冒号”后面的内容与其前面的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是对“这样(‘这么’)”的解释说明的,“冒号”的前后两部分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而不是独立的一层意思。所以,虽然换行降格,但不能算是“自然段”。其换行降格的目的是起一个在视觉上加以强调的作用。所以,我以为,这样的情况,应当将冒号后面的那一部分直至表示句末点号的内容划归为上面一个部分。 师恩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