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是一个完善的生态系统,而海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近些年来,由于对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海洋环境遭受着日益严重的污染,物种减少甚至灭绝,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珍贵水产资源面临危机,矿物质污染间接影响人们身体健康,赤潮频发和水质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使海洋的健康生态面临严峻考验。
正视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维护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海洋生态的破坏源于人们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过渡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合理、科学、有效的规划,有关保护的规划缺乏法律强制性等。因而,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在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具体而言:
首先,制定科学规划,创新发展思路。政府要通过严格勘查和调研,制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规划,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化执行力度;相关海域管理部门要打破“重经济、轻环保”的陈旧思维,重视环保之于经济发展的长期效应,做到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走
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开发模式。
其次,进行科学开发,避免“环保错位”。要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各地资源特点确定合理的开发方式;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引导民间组织、公民等社会各界参与改变和修复海洋环境;打破“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避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并为环境治理付出沉重的经济和健康代价。
最后,推动海洋保护,加强政府监管。政府要确定保护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甚至杜绝资源浪费;淘汰落后产业,减少污染源;企业要提高生产工艺,引入治污设备,提高资源利用能力;鼓励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从长远看就是保护人类的长远发展,是对人类根本利益的捍卫,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更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而努力。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短缺已然是我国水资源安全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当前,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摆在关系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我国水资源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但要清醒地看到,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生产力布局和水土资源不相匹配的基本国情和基本水情仍将长期存在;水资源配置能力整体上仍然偏低,现状人均供水能力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水资源利用率还不高,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8左右。
为此,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强化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限制生产取用水。加大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力度,在农业领域,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现代旱作节水农业;在工业领域,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在城市生活领域,加强供用水管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从国家层面看,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构建我国“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从区域层面看,加快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继续搞好引江济太、引黄济津济淀、珠江压咸补淡等应急调水,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从相邻河湖看,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治理、水系连通、科学调度等措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调度和管理。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源地建设、供水节水、排水治污及中水回用等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作为水资源匮乏的国家,珍惜水资源,努力构建节水型社会无疑是必要之举。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一定能克服水资源短缺带来的困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廉政建设 打造阳光政府
近些年来,贪官污吏落马事件屡见报端,这些贪官“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且难于查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的和民心的稳定,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某些干部官员思想不过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强劲。因此,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打造廉洁、阳光政府形象,我国要建立一个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体系,多管齐下推进廉政建设。
以教育为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政思想防线。政府各个部门机构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以座谈会、先进报告团等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彻底转变领导队伍中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思想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以制度为保障,积极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进程。我国人大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将新型贿赂形式、收受非物质利益纳入到刑法所管辖范围,对量刑标准、赃物价值认定、惩罚措施等制订严格且详细的规定,使我国反腐工作有法可依;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以监督为关键,构筑反腐倡廉的立体防范网络。我国政府要建立一个独立监督机构,并赋予其强大的能力,对政府工作中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实时、有效监督;要加强众监督,积极创建反腐举报热线、反腐网站等多种形式,明示安全举报的有效途径,并对反腐斗士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嘉奖,使广大人民众敢于且能够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营造一个监督无处不在的良好环境。
推进廉政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关涉我们每个人的事情。虽然我国的反腐工作极为复杂、任务相当艰巨,但只要有过硬的思想意识、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强劲的监督力量,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广大人民众积极参与的廉政建设网络,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我国近期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大都是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政府监管和执法部门介入,使问题最终得到处理。新闻媒体对于揭露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必要的,但只靠新闻媒体的曝光是远远不够的,市场中、百姓身边没有得到曝光的不安全食品还有很多。这就暴露了平时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缺位,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这就使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尴尬地走上了维护食品安全的第一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百姓利益,确保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在于强化和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
首先,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必须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保证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人民安危负责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监管,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流通阶段,消除在摆上百姓餐桌前。
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行业标准,为市场确立行为准则,使监管、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再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任何企业或个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厉制裁。
最后,要建立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模式。在现行多头管理的体制下,每个身负监管之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模糊地带”。要立足实际,不断探索,逐步变原来的多头管理模式为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食物链的全程监督,让安全隐患无隙可乘。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部门要相信众、相信媒体,充分发挥众举报、媒体监督
的力量,形成合力,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必将得到改善。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食品安全法》施行。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在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报告显示,瘦肉精呈阳性。导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猪由生猪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广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用于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树脂、塑料、涂料等,者在饲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来冒充蛋白质。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8年10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苏丹红”事件。2006年11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在北京市场抽检了来自河北、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的红心咸鸭蛋样本22个,其中红心样本14个,其他样本8个。检测结果显示,有6个红心鸭蛋样本检出苏丹红B,含量从0.041ppm(保护海洋毫克3千克,百万分之一)到7.18ppm。6个样本中5个来自河北、一个来自湖北。经查,此事件是由于鸭蛋经销商以高价回收红心鸭蛋为诱饵,向养殖户销售化工染料苏丹红,河北省平山、井陉两县的部分养殖户饲喂蛋鸭时使用了从鸭蛋经销商处获得的苏丹红而造成的。“苏丹红”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窗体底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食品安全法》施行。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在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报告显示,瘦肉精呈阳性。导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猪由生猪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广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用于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树脂、塑料、涂料等,者在饲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来冒充蛋白质。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8年10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苏丹红”事件。2006年11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在北京市场抽检了来自河北、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的红心咸鸭蛋样本22个,其中红心样本14个,其他样本8个。检测结果显示,有6个红心鸭蛋样本检出苏丹红B,含量从0.041ppm(保护海洋毫克3千克,百万分之一)到7.18ppm。6个样本中5个来自河北、一个来自湖北。经查,此事件是由于鸭蛋经销商以高价回收红心鸭蛋为诱饵,向养殖户销售化工染料苏丹红,河北省平山、井陉两县的部分养殖户饲喂蛋鸭时使用了从鸭蛋经销商处获得的苏丹红而造成的。“苏丹红”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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