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
  2.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
  3.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
  4.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
2017年1月24日
 
附件1
 
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
  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请示主体
  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副市长、秘书长及时向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联系副秘书长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
  二、报告请示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
  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6.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宣城籍在外知名人士来宣;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
  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报告请示要求
  1.该报告请示的事项必须报告请示,明确禁止的事项不得报告请示。副市长向市长报告请示事项,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报告请示事项应当明确具体,说明沟通协调情况,并附相关背景材料。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没有明确时间规定的,及时报送。
  2.收到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提出办理意见,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转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应当尽职尽责,自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
报送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答复建议。情况复杂的,经市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送审后,以市政府名义批复。
  3.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执行报告请示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附件2
 
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
  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和运用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不断提升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
  (五)政治、经济、科技、文史、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新成果。
  (六)其他需要学习的相关内容。
  二、参学对象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三、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采取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长工作例会等形式开展,及时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等内容。集中学习由市长主持,采取市政府负责同志领学、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等方式。另外,市政府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
  (二)重要文件学习会。收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后,市政府办公室在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解读工作。相关部门在10天内形成解读材料,并报市政府办公室。解读材料应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等内容。重要文件学习会由市长主持,承担解读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文件。
  (三)个人自学。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坚持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扣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每年指导撰写1—2篇有深度、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学习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集中学习,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专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选择学习主题、拟定学习方案、做好学习记录,做好市政府理论学习的衔接、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