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提高遵守的自觉性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包鸾镇党委易波
(2014年7月12日)
2014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自成体系。
一、学习四项制度,关键要掌握精神实质
我认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0余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
线,具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
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制度明确了必须报告的事项,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中心组学习制度
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除地方党委常委会适用该办法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该项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范围,但如何保证广大一线干部众的知情权、事前监督权有待进一步细化。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细化了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民主评议中。对县级以上党
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带有一定的个人倾向和随意性有了一定限制、戴上了紧扣咒。
二、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自觉执行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干部工作监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明确了违规情形和和处理措施,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新时期做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必须按照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众知晓的要求,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筑牢思想的“防火墙”,打好自身的“预防针”。同时,还要当好四项制度的宣传者,承担起宣传员、解说员的角,积极宣传讲解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思想基础。
一项制度再好再科学,最终还得要人来执行。执行者的态度决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学习四项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学,更要学出台四项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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