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制度煤矿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综合办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党委中心组和全矿职工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出统一安排,并认真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分三个层次,即党委中心组、机关干部、生产及辅助生产单位管理干部和工人。党委中心组每月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机关干部每月学习2次,每次不少于2 小时;生产、辅助生产单位的干部、职工利用每班的班前会进行学习,每次5-10分钟。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必须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要有考勤、有记录,每月每人撰写1-2篇心得体会文章,综合办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理论学习园地,定期更新职工干部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撰写2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或科技创新创效方面的论文。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内,不请假、不办公、不会客。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人员、学习质量与本单位的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