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 示 制 度
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计生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中心组由党支部委员、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及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支部书记为中心组组长。
(三)党支部中心组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安排在双周三下午进行。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四)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科学知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
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六)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众公布,接受众监督。
四、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与党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