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 号】青科党组发〔2020〕67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厅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厅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厅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省科技厅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5日
  总则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省科技厅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厅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政治修养,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精神追求,自觉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巩固提升集中学习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制定年度、
季度以及每月支部及党员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监督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厅党组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
  第五条 由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制,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本支部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党)员主持,按照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交流发言、观看视频等内容,以及机关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内容,同时支部书记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机关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厅系统理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二)主持集中学习讨论;
  (三)指导、检查党员干部学习落实情况。
中心组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集中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支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各项组织督促工作。具体包括:
  (一)认真落实支部集体学习、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等学习制度、落实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年度、季度、每月学习计划,参加厅系统集中专题培训讲座,安排支部学习、交流研讨、观看视频等;
  (二)推荐学习书目,根据学习内容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三)做好会前通知、会议记录、学习考勤;
  (四)建立和管理党员干部学习台账;
  (五)向厅机关党委报送有关学习材料;
  (六)做好其他学习组织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等实际问题,着眼提高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细化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科学体系,以及贯穿其中的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深入学习把握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常设议题,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开展个人自学和组织集体研讨时都突出学习重点,紧跟形势需要。
  (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学习。
  (四)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意识形态,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五)贯彻落实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制度,集中学习研讨要覆盖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内容。
  (六)深入学习宪法、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集中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八)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九)其他需要学习的时政要闻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九条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一) 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1次,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其他党员)
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集中学习前,党支部书记要对学习时间、内容、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保证每月集体学习的时间和质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党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加交流讨论,做好支部及党员学习笔记。
  (二) 个人自学。党员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含“学习强国”、脱产培训、网络培训有效学时),保证学习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结合重大时政热点,认真学习必读篇目,做好学习笔记。
  (三) 党课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召开,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授课人,也可参加由机关党委统一安排的厅领导专题党课活动。通过党课对党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形势任务、廉政警示教育等。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四) 专家辅导。结合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围绕时政热点、从严治党、科技创新、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辅导讲座,拓展学习深度,提高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 研讨交流。坚持理论学习和交流发言相结合,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的关键问题,开展碰撞式、互动式、即兴式交流研讨,提高交流成果,相互启发、形成共识,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工作的有力举措。
  第十条 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好“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干部网络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