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目  录
  理论探索    1
    现代大学制度相关概念刍议    1
    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及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    7
    吴启迪: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院校必然选择    20
  实践经验    22
    中国教育部公布一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地区    22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22
    建设与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25
    南京师范大学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    28
    云南大学全面推进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建设    29
    西南石油大学获准成为四川省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学校    29
    河南大学强化科学决策、有效规避决策风险    30
    中国政法大学探索建立中国特现代大学制度    30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31
    北京师大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施方案    32


编者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完善中国特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众团体的作用。”《纲要》中在现代学校制度前加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中心组学习制度16字的定语,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大学章程”是这16个字在现代大学的具体应用。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结合实际,赋予这些新的概念以鲜活的内涵。这就需要通过大学的改革来实现。
  理论探索
现代大学制度相关概念刍议
(一)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
1.大学制度。“国际竞争的核心不是资金和人才的竞争资金和人才都是可以国际流动的,也不是技术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从中国长远来看,应该学习的是制度改造。”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制度文明的产物,制度文明因其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对于事物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谓制度,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2.大学使命。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理念和目标服务的。如果不研究理念而仅仅局限在制度形式的层面上,就无法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路径。
所谓“大学精神”是大学的一种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科学的大学精神是建立在对教育的本质、办学规律和时代特征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
大学精神的本质是创新,不仅要通过大学教授创新知识,发现和发展真理,同时也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学生。因此,大学的本能是希望减少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影响,给大学的研究和教学有更多、更大的自由空间,从这点上讲“学术自由、学校自治”是培育大学创新精神的具体要求。
(二)大学精神、大学职能、大学制度
1.大学精神的演变。1852年牛津学者纽曼在他的著作《大学的理念》中,明确地提出大学的目的在于“传授”知识而不在于创造知识,大学是一个提供博雅教育(liberaleducation)、培育绅士的地方。纽曼的大学观念是把大学看成“教学的机构”,是培育“人才”的机构,而非研究机构。
18世纪末,大学的特征开始发生变化。在德国,以洪堡(VonHumboldt)为代表在柏林大学首先提出以大学为“研究中心”的新观念,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自由地从事于“创造性的学问”,教学仍然是大学的功能,但重要的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知识。
进入20世纪,特别二战后,美国大学的兴起,大学的社会应用职能充实到大学的观念之中。首先由威斯康星大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把教学、科研同直接为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这种办学模式后来被美国称为“威斯康星思想”,大学的观念中包含了“教学、研究和为社会直接服务”,成为现代大学的三大社会功能。
2.大学职能的演变。大学的职能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拓展和完善的,大学对社会发展的作
用随着其功能的完善和强大而日益受到重视。中世纪欧洲创办的大学,主要是为了保存和传递知识,教学是其唯一职能。19世纪初,随着德国柏林大学的创建,确立了科研在大学中的地位,科研成为继教学之后高校的第二大职能。美国赠地学院建立后,除进行教学、科研之外,技术推广和为社会服务构成了高校的第三大职能,其中最典型的是威斯康星大学,该校校长范·海斯认为:州的边界就是大学校园的边界,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渐影响到美国乃至世界各国大学,大学的三大功能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完备。
3.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1)美国。以美国的斯坦福大学为例,校董会是学校的所有人,拥有很大的权力,由校董会通过的校务会议组织条例规定校长为学校的行政长官,是全校最高学术领导人,且校务会议拥有决定校内所有与学术相关事务的权力。校董会对全体教师授权课程设计、新生录取、评分、学位授予等多项权力。教职工通过参加许多相关委员会就学校规划、福利等问题向校长进言,作为校董会的决策参考。在某些范围内,学生也得到授权,参与制定与学生相关的有些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斯坦福大学管理模式在美国私立大学中有普遍性。
2)德国。在德国,大学都是公立的,受国家的监督,大学教师皆为国民之公仆。大学有两个公众所认同的权利,一是教师有选择研究领域和不受干涉的教学自由,二是学生有选择学校与课程的自由。在英国,大学作为公共机构,在政府与大学之间有一“大学拨款委员会”,大学定期向该委员会提出学术计划。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大学制度的演变及新的制度的诞生都能说明这一点。比如,西欧的“教授治校”制度体现的是大学自治的理念,美国的“大学董事会制度”体现的是立法与行政相对独立的理念,中国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现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理念。
1.大学自治。大学自治所要解决和回答的,是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内部治理问题。自治作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一道精神屏障,维持了大学的“象牙塔”形象,使大学中的活动与社会的现实活动保持了一定的距离,阻碍和防止社会对大学活动的干预和干扰,从而保证大学以自己的活动目的为目的。
大学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作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对大学具有领导权、调控权、监督权,大学必须为国家服务,对政府负责,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办学。
但是,政府对大学没有无限的权力,也不承担无限的责任,要使大学成为独立的办学实体,政府要真正放权,使其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办学实体;大学也要把自己当成独立的法人来看,增强自主办学的能力,摆脱计划经济下等政策、看规定等条条框框的约束。
大学的自主性包括:教职员与学生之甄选;课程与学术质素之控制;研究经费的收受等等。在美国,大学也不能完全地不受政府政策的影响,但大学内部学术事务上则有高度的自主性。美国州立大学是在州议会的监督控制下,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而美国私立大学则通过董事会受到宗教或商业团体的掣肘。
2.学术自由。《世界高等教育宣言》明确指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21世纪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学术自由的主要目的是为学者创造一种自由宽松的环境,保障教师独立进行学术研究、免受学术以外的力量干扰,以保持真正的求知精神、探索精神,使他们敢于批评和质疑权威的学说,理直气壮地表达任何不受欢迎的不同观点,使社会能享受知识分子的
思想成果。
“在文明的国家里,学术自由已发展为一种受到特别保护之思想自由的角落。它并不是学术界有些人士所宣称的乃个人的特权。学术自由是一种工作的条件。大学教师之所以享有学术自由乃基于一种信念,即这种自由是学者从事传授与探索他所见到的真理之工作所必需的,也因为学术自由的气氛是研究最有效的环境。
3、民主管理。美国在20世纪六十年代对“教授治校”问题曾经展开过激烈的辩论。主张教授治校者认为,以学术作为职业的大学教师最有资格评判学术的好坏,因此也是审核学校决策结果的最佳裁判。另外一派认为,学校行政当局应当永远握有最高与最后的裁决权,并且视其实际需要与追求目标,来决定给予大学教师的集体决策结果多少份量与尊重。
20世纪九十年代,人们的观点发生变化。因为美国大学设有董事会(特别是私立大学),校董会在政策、规划决策时,不仅考虑到经济效益,同时也必须考虑学校未来的发展,强调政策的前瞻性。从某种程度上讲,校董会是为尚未踏入校门的学生、教师及尚未列入的课程、实验负责,也就是对学校未来发展负责,这与仅仅强调尊重现在师生利益的“教授治校”观点会有差异。
美国关于“教授治校”争论与我国现行大学如何正确地发挥教授作用非常类似。我们主张,教授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上的专家作用,在职务聘任、人才引进等学术水平评价方面更要听取同行专家、教授的意见,在与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中,让教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但教授参与民主管理并不能代替行政系统的最后决策选择,更不能代替学校党委对学校发展战略、重大改革的决定。但学校党委和行政必须接受教授们的监督和批评,要加强学校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并形成制度,创造中国大学行之有效的“教授治学、教授治教、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
高校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也是我们党众路线在高校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正确的思想、正确的决策要从众中来;另一方面,学校各项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的贯彻要深入到众中去接受众的监督和批评。
(四)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内部制度
1.大学章程。在严格的意义上讲,大学章程虽然不是法律规范,但它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特征和功能,可以被看作类法律规范。大学章程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高等教育法
制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对当前建设中国世界一流大学、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依法治校、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许多重大的现实问题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大学章程的本质是对大学内外部有关教育主体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对大学章程的内容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大学董事会。董事会是发达国家高校的基本治理结构。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运行的干预还表现在参与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上。在这方面,美国尤为典型,其高校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一般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校的董事会均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成员多是政府官员、企业董事或经理、教育家、社会名流等等。近年来,不少国家进一步通过立法规定了各种社会力量在董事会或评议会中代表的比例。 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支持下还直接参与学校课程设置、质量评估和证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