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组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主要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组长。由组长决定,可吸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党组书记随机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籍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积极发言。
个人自学可采取阅读有关学习材料,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上网学习,撰写学习心得和论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考勤和记录,并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每年度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它学习内容;根据需要,还可有选择地学习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知识。
第五条  集中学习要严格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确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告知学习秘书,由学习秘书通知其补学有关内容。
第六条  每名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体会,起到推动指导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