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局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切实加强局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结合市委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所有处级领导干部、中层骨干(含直属单位)以上人员,由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中心组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三条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主要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文化、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知识。
中心组学习制度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辅导与讨论发言以及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中心组成员每年安排一次中心发言。
第五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集中1天时间。学习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由中心组组长确定,学习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第六条党组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补学。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考勤和资料整理
等工作。
第七条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调查研究,每年应根据所学内容和下基层调研掌握的情况,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鼓励中心组成员公开发表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