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语言的不可能性与“我思故我在”的可能性
前言:最近连续写了五篇带有学术性质的文章,与宗教、心理学和哲学有关,大概已经把很多人弄晕了,网友遥遥羊已经提出抗议了。其实,这些都是写给老师看的,任务已经完成,暂时不需要再写这类文章了。我也可以好好休息休息,写点感性随笔或者生活文章了。
作为一名分析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欣提卡(Jaakko Hintikka1929-)对维特根斯坦是相当熟悉的,这从他写过的一本小书《On Wittgenstein》就可以看出来。在我看来,欣提卡对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的重新诠释,就是建立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批判的基础上。
一、欣提卡:“我思故我在”是践言性的(performative
欣提卡在著名的论文《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言?》中是这样诠释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的:
历史上,“我思故我在”常常被理解为一种推理,欣提卡并不否认“我思故我在”是一种推理,但仅仅作为推理是不够的。如果仅仅是一种推理,那么伽桑狄的命题“我走路故我在”也同样符合这种推理形式,但笛卡尔认为这两个命题根本无法相提并论,“‘我走路’并不是一个不容
置疑的前提,而‘我思’则可以这么说”(Jaakko Hintikka.1962p7),因此,应该有进一步的解释。
笛卡尔名言
欣提卡认为应该从“我思故我在”的后半句“我在”着手研究。他从戴高乐的演讲得到启发。可以设想这样一句话:“戴高乐不存在。”如果这句话出自别人口中,那么我们都可以理解;若这句话是戴高乐本人所说,那么我们就无法从日常语言的角度去理解,从日常语言的角度看,戴高乐其实是犯了“存在性矛盾”(existential inconsistency)(Jaakko Hintikka.1962p10)的错误。假想中的戴高乐的这种陈述行为或“践行”(performance)其实摧毁了“整个陈述事实的话语的‘语言游戏’”(Jaakko Hintikka.1962p13)的一个基本假设:说话者陈述的目的在于让听众相信他的话,即当戴高乐说出“戴高乐不存在”这样的存在性矛盾语句时,听众不可能相信这是一个事实,因此戴高乐说出这个语句时导致了“自我驳斥”(self-defeating)。相反,听众由此相信“戴高乐不存在”的反义句——“戴高乐存在”得到了“存在性的自我确证”(existentially self-verifying)(Jaakko Hintikka.1962p15)。如果把说话者和语句中的人称:假想中的戴高乐(第三人称)换成“我”(第一人称),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说“我不存在”是存在性矛盾的,而“我”说“我在”则是存在性自我确证的,可以这样总结:“我对别人说‘我不
存在’,故我在”。
上面是从语言的角度论述“我在”的存在性自我确证,这种自我确证其实并不来源于自我(self),不是直观上的自明性,而是来源于生活共同体成员的普遍认同,用维特根斯坦的术语,我们是在同样的“生活形式”下,拥有同样的言语(speech)。因此,“我”不能对别人说“我不存在”,但“我”也不需要对别人说“我在”,因为当“我”开口的时候,无论说什么,别人都会相信“我”的存在(Roger Mitton.1972p407);“我不存在”这句话与其他话的不同,就在于它比其他语句更能引起听众对说话者的存在的关注,因为在日常语言里,我们根本不会去谈论“我”的存在的问题。(这一点,斯坦福大学的罗杰·米顿在谈论这篇论文时并没有意识到。)(参见Roger Mitton.1972
上面是在日常语言中来谈论“我在”的,通过转化(transformation),我们也可以在思想中来谈论“我在”的问题。在前面的论述中,“我”通过说出“我不存在”的言语行为而确证“我在”,这里听众的反馈成了“我”的自我确证的途径;而如果“我”没有听众,“我”面对的是“我”自己,那么“我”要确证“我在”,“我”就必须自言自语,“我”对自己说“我不存在”,这也是一种践言行为,只不过对别人说是一种公共的言语行为,自言自语则是一种私人的
言语行为,在欣提卡看来,这样一种私人的言语行为其实就是思想行为,即“我”在心(mind)中对自己说:“我不存在”,由于这种思想行为也具有践言特征,所以“我”思想“我不存在”也是存在性矛盾的,因此,“我”思想“我在”就是存在性自我确证的。总结起来,就是“我在心中对自己说‘我不存在’,故我在”,即“我思故我在”。这样,欣提卡完成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践言性诠释。
关于欣提卡的论文,详细请看我的文章:
欣提卡《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行?》导读(一)
欣提卡《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行?》导读(二)
欣提卡《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行?》导读(三)
欣提卡《作为既是推理又是践行的“我思故我在”》导读
二、维特根斯坦:语言是公共的,不存在私有语言
上面的论证其实隐含了一个基本的立场,按照欣提卡的原话就是:“从‘公共的’言语行为到‘
私人的’思想行为的转变并不会影响它们的逻辑的核心特征。”(Jaakko Hintikka.1962p13)为什么这种转变不会影响它们的逻辑的核心特征呢?我们必须回到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私人语言)的驳斥,才能弄清楚。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花了很大的力气来驳斥私有语言的可能性。私有语言的外延比我们上面所讲的自言自语的外延要小一些,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私有语言指的是:“这种语言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维特根斯坦.2005p103)张庆熊将这种语言的重要标志总结为两点,“(1)表达内在的意识现象(2)不以外在的公共可观察的对象为参照系。”(张庆熊、周林东、徐英瑾.2005p172)对于(2)我们也可以说私有语言是一种“自己制定规则,自己遵守规则”的行为。(韩震、田园.2000p106
维特根斯坦以“疼”一词为例展开了论证。在哲学讨论中,感觉被认为是与理性、逻各斯相距最远,最能体现主观性的一个概念,因此最适合于一种私有语言,例如“疼”,通常人们认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是否疼,有多疼,别人无从知道,即使知道,也没有我知道得那么确切。(参见维特根斯坦.2005p104)维特根斯坦却问:“哪些是我的疼痛?这里什么
是同一性的标准?”(维特根斯坦.2005p105)他认为,只要我们运用日常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觉(内在经验),那么这里的语言表达就代替了原先的表达方式(如因为“疼”而哭喊),(参见维特根斯坦.2005p103)而语言表达的同一性标准是通行的,因此只要“我”把自己的感觉表达出来,这种语言就不是私有语言,“别人也能够像我一样理解这种语言”。(维特根斯坦.2005p106
既然“疼”一词无法作为一种私有语言,那么感觉符号呢?比如以E作为某种感觉的私有符号?维特根斯坦认为也不行,因为“我”无法确定“我”这一次感到的E和下一次感到的E是否为同一个E,“我”的记忆可能是错误的,“我”可能把想象和记忆混同起来。维特根斯坦认为,如果“我”要进行这样的主观论证,那么前提就在于“我”“可以诉诸某个独立的裁定者”(维特根斯坦.2005p109),记忆一旦离开公共的参照系,那么记忆就不成其为记忆了。因此,感觉符号也无法作为一种私有语言。离开了公共的参照系,我们无法创造一种语言用来表达内在的私有经验。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有语言其实是“私自”遵从规则的一个特例,而“‘遵从规则’是一种实践。以为自己在遵从规则并不是遵从规则。”(维特根斯坦.2005p94)“遵从一条规则类
似于服从一道命令,”(维特根斯坦.2005p95)是一种“习惯(风俗、建制”(维特根斯坦.2005p93)。共同的生活形式下,在游戏中人们遵守同样的规则,而语言游戏是其中的一种,它是一种公共的实践,因此需要外在的参照系,否则,“我”“以为自己在遵从规则就同遵从规则成为一回事。”(维特根斯坦.2005p94
维特根斯坦驳斥私有语言,并非否定内在意识,只是把这种对私有的内在意识的描述(维特根斯坦说:“‘疼’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维特根斯坦.2005p103)排斥在语言之外,因为这种描述不具有否定性的特征(参见徐为民.2002),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我想象不出反过来是什么样子”,(维特根斯坦.2005p105)这种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没有确实性的命题,当然需要排斥。通过驳斥私有语言,维特根斯坦强调语言是一种生活实践,具有公共性;也批判了传统哲学对内在意识和外在行为(外显行为)的区分以及带来的种种问题,强调人内在的意识生活与外在的现实生活的紧密相连,而不是倒向内省方法或者行为主义。这种批判的矛头最终直指笛卡尔,即“在内知觉中寻求自明性,并以自知觉的自明性为哲学建构的‘阿基米德点’的思潮(胡塞尔的现象学可谓这一思潮的集大成)。如果私有语言确实是不可能的,那么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开端的现象学的还原及其整个的哲学路线就陷入困境”(张庆熊、周林东、徐英瑾.2005p178),如果
私有语言真的不可能,那么“在内在意识中建立确定性(确实性)的道路” (张庆熊、周林东、徐英瑾.2005p178)就走不通了。
对于笛卡尔来说,“我思故我在”是一种推理,并且它的确定性依赖于直观上的自明性。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直观把握的(即使是理智直观)是私人的内在意识,它不具有公共的参照系,无法证实和证伪,这完全符合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因此,如果维特根斯坦是对的话,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将面临灭顶之灾。
三、欣提卡:站在维特根斯坦的立场上挽救笛卡尔的名言
现在,我们已经很清楚欣提卡重新诠释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意图了。由于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驳斥造成的影响过大,对“我思故我在”的确定性造成巨大的威胁,因此,欣提卡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在新的语境下挽救笛卡尔的名言,用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诠释“我思故我在”。
欣提卡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践言性解释,正是这种深思熟虑的结果。既然私有语言不可能(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里,语言不仅包括言语行为,也包括思想行为,比如回忆、想
象、理解等,维特根斯坦说,“语言本身就是思想的载体”。维特根斯坦.2005p125),作为私有语言的“我思”也就不可能,这种“私人”的思想行为就与公共的言语行为具有同质性,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特征。因此,如果在日常语言中,“我”说出“我不存在”,这个语句反而确证了“我在”,这遵守了公共语言的游戏规则的话,那么“我”思想“我不存在”,这个语句必然也会确证“我在”,这就是“我思故我在”。由于前者必然是正确的,因此,后者也必然是正确的,即“我思故我在”必然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Hintikka, J. (1962). "Cogito, Ergo Sum: Inference or Performance."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71(1): 3-32.
Mitton, R. (1972). "Professor Hintikka on Descartes' "Cogito"." Mind 81(323): 407-408.
徐为民 (2002). "维特根斯坦论语言的否定性原则——兼论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 自然辩证法通讯 24(13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