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年休假计算方法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免费网络硬盘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
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8、产假: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员工带薪陪护产假为三天;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015年)2016-09-19 20:14 | #2楼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015年)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同制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四条 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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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四十二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可以实行一个月的休假集中休息(调休)。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定岗定员,须严格控制加班。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 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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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记名、指纹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位员工应主动配合。缺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次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表及相关证明一并交总经理审批。如公司采用刷卡等方式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监控,如发现有漏报、错报、代刷现象按照考勤规定进行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年度的出勤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四章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休假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薪资照发。公司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在节假日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所在单位事后应对节假日未休息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假。
第五章 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员工因事需请事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全年事假累计不可超过三十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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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在3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员工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事假天数。 第十七条 员工旷工,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旷工天数×120% 第十八条 标准工作天数的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标准工作天数为每月26天。
第十九条 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考勤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经常旷工的员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六日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一年内有两日旷工行为的本年度不享受业绩考核奖。
第六章 病假及其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或修养的,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
的病历、证明,经公司批准后,病假天数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未住院者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二) 住院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病休时间计算:
一、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上述病休时间的计算包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 连续病假六个月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的人员,在医疗期内应定期进行病情复查,复查后需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休息。
第二十三条 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后方可恢复工作。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的,试用期前后病假时间合并计算,视为连续病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的疾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扣发标准:
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本人累计病假天数×扣发比例
扣发比例为:
1、未住院者,扣发比例为50%;
2、住院者,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3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3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2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4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2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50%;凡住院或住院后修养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超过3个月的则停发任何薪酬。
第七章 年休假及其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
(一)进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五天;
(二)进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七天。
(三)进公司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天;
(四)进公司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限制延长其年休假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鸡冠花花语前一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
第二十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规定:
(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休假日期。年休假可视具体情况分段使用,当年的年休假在次年3月底前使用完毕,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