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资如何计算
⾟勤劳动的付出总是会有收获的,正所谓幸福是奋⽃出来的,每天不辞⾟苦的⼯作,收货不仅仅是⾃⼰的成长,获取了宝贵的⼯作经验,更重要的是每⽉的⼯资,那你知道⽣活在南京,你的⼯资是怎么计算的吗?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得出的⼯资计算⽅法。
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资、⼩时⼯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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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条: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资:⽉⼯资收⼊÷⽉计薪天数⼩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加班⼯资计算
依据《⼯资⽀付暂⾏规定》第⼗三条:⽤⼈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作的,应按以下标准⽀付⼯资:(⼀)⽤⼈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时⼯资标准的150%⽀付劳动者⼯资;(⼆)⽤⼈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劳动者⼯资;(三)⽤⼈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300%⽀付劳动者⼯资。
三、经济补偿计算
年休假计算方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经济补偿的⽉⼯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资计算,包括计时⼯资或者计件⼯资以及奖⾦、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12个⽉的平均⼯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资标准计算。劳动者⼯作不满12个⽉的,按照实际⼯作的⽉数计算平均⼯资。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
依据《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
⼆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的累计⼯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的证明材料确定。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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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
依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条: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新进⽤⼈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单位与职⼯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当年已⼯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六、医疗期计算
依据《企业职⼯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
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七、病假⼯资计算
依据《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五⼗九条: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产假天数计算
依据《⼥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九、⽣育津贴计算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医发〔2011〕334号第三条:参加本市⽣育保险的职⼯,因⽣育或计划⽣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育津贴。⽣育津贴按照职⼯所春节怎么来的
村干部年终工作总结在⽤⼈单位⽉缴费平均⼯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育津贴即为产假⼯资,⽣育津贴⾼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育津贴低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倍⼯资的时效计算
⼆倍⼯资适⽤时效的计算⽅法为:在劳动者主张⼆倍⼯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起向前计算⼀年,据此实际给付的⼆倍⼯资不超过⼗⼆个⽉,⼆倍⼯资按未订⽴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单位应当正常⽀付的⼯资为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
依据《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条: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考虑到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数额较⼤,⽽且被解聘的⼈员可能在⼀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因此,对于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可视为⼀次取得数⽉的⼯资、薪⾦收⼊,允许在⼀定期限内进⾏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除以个⼈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个⼈在本企业的⼯
作年限数按实际⼯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计算
计算⼯伤职⼯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3⾄18个⽉的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其中五级18个⽉,六级15个⽉,七级12个⽉,⼋级9个⽉,九级6个⽉,⼗级3个⽉。⽤⼈单位应当⽀付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上述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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