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15
【字 号】宁政办[2006]197号
【施行日期】2006.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06]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一、“十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宁市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和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1年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市、区城市管理局,强化了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
  1、城市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按照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镇)设城市管理科,负责街道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一行使所辖区域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能。社区居委会(城郊村委会)负责本社区(村)市容(村容)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设城管监察支队,区城管局设城管监察大队,各镇、办事处设城管监察中队(分队)。除承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土地、园林等行政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划分
了市、区、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全市实行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社会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和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分级负责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劳动公园
  2、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建立。“十五”期间,先后修订和出台了《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西宁市居民居住环境管理办法》、《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建立了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增强了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力度。
  3、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明确了235名执法人员公务员身份和执法资格,补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554名。规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统一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聘请省、市法学专家分期分批地进行法制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十五”期间,共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67期,培训执法人员、协管员12000余人(次)。
实行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百分考核”和工资浮动制度,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五条禁令”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树立了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形象。
  4、环卫作业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成立了西宁市垃圾处理公司,对沈家沟、刘家沟两个垃圾卫生填埋场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化管理。四区成立了环卫服务公司,政企分开,管干分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有偿服务。按照bot方式建设西宁市尹家沟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公开招标,由民营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盘活环卫资产,对城市公共厕所、冷饮摊点实行了公开拍卖。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成公共厕所36座。
  (二)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十五”期间,实施了垃圾收运方式改革,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定点定时收集;对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车辆推行密闭改造,减少二次污染;对具备“双气”(暖气、液化气)条件的楼体垃圾道进行封闭,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做到定时定点投放;对主要街道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环
境卫生实行“一体化”作业和全天候清扫保洁;实行了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基本建立了城市管理基本经费保障体系。市区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公共场所和城市干道、商业街清扫率达100%,比“九五”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比“九五”末提高了30%。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楼体粉饰、灯饰亮化和旱厕改造三大工程,开展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拆墙透绿、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马路市场、清理占道经营以及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街创建等系列活动,实行城市管理14小时巡查制度,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区主要街道环境卫生保持了经常性整洁,实现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全市大力开展了园林绿化建设。建成了文化公园和劳动公园,完成了南山公园二期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了南山三期浦宁友好园、南凉虎台遗址公园和城南自然公园一期工程;新建街头绿地、小游园60余处;建成了新宁广场、中心广场、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广场等7处风格各异的城市绿地广场,总面积达38.1公顷;实施了南北山绿化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新建增绿、整治扩绿、拆墙透绿、庭院补绿的“四绿工程”。开展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评选“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活动。城市园林绿化覆盖面积由2000年的1081.2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1920公顷,园
林绿化覆盖率由20%提高到25.6%;公共绿地由2000年的246.3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6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由4平方米提高到6.2平方米,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创建为省级园林城市。
  3、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面实施了“碧水、蓝天、宁静”32程。加强了废水污染治理,对辖域内化工、冶炼、造纸、食品、酿造、制药、皮革等重点污染源进行达标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2%,城市饮用水质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基本完成了城市禁煤区煤改气建设任务。开展了禁止和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施工工地二次扬尘、道路扬尘密闭、洒水等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空气优良率达70%。加强了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启动了禁鸣工程,划定了禁鸣区域,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不达标路段从2000年的93.4%下降到2004年的74.3%,下降19.1个百分点。对餐饮、娱乐业及摊点市场环境加强管理,规范住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禁产生噪声振动扰民的作业方式。
  4、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紧紧围绕治安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经
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强化治安管理和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区段、场所强化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消除隐患。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市逐步建立了全社会全天候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有效地预防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全面开展了“反扒专项”行动。从治安重点部位人手,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社区保安工作,加强了对租赁房屋、流动(暂住)人口、重点防治犯罪人的管理。全市安全小区创建率达80%。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有效地预防了吸活动的发展蔓延。加强了节日长假和重大会展、体育文化活动期间以及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