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6
【实施日期】2011.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抚顺市2011年拆除燃煤供热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劳动公园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抚顺市2011 年拆除燃煤供热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抚顺市2011 年拆除燃煤供热
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市2011年拆除燃煤小锅炉44台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抚顺市燃煤供热锅炉现状
抚顺市区供热企业87 家,供热面积4380 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企业6 家,集中供热面积3486 万平方米;区域燃煤锅炉供热企业81 家,锅炉房198 座、锅炉385 台,供热面积2
232 万平方米。其中10 吨以下燃煤锅炉房127 座、锅炉196 台,供热面积364.56 万平方米。
二、2011 年拆除燃煤小锅炉工作目标及资金来源
2011 年我市城市供热工程总投资1.76 亿元。其中: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0万元;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市财政投资拆炉补偿资金2600万元(按平均20元/㎡计算), 二次管网改造资金2000 万元。配合上述供热工程,今年全市计划拆除锅炉房28 座(拆除燃煤小锅炉44 台),拔掉烟囱28 根,并网供热面积130 万平方米;新建换热站9 座。
三、“拆炉并网”工作原则
根据省政府“从2010 年起,用3 年时间基本消灭10 吨以下小锅炉”的总体部署,今年,我市将对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覆盖范围内的劳动公园、榆林区域,抚矿热电厂覆盖范围内的望花地区,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覆盖范围内的东洲大街区域以及其它地区10 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拆除。
(一)拆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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