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派“新诗格律化”的诗歌理论及其历史价值、艺术风格
“新诗格律化”的提出:
“新诗格律化”是闻一多在新月派关于新诗“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新月派提倡“新诗格律化”,并不是简单地保留旧格律、古风格,而是借鉴西洋与中国传统格律,根据现代汉语的特点进行的新的创造。
徐志摩情诗“新诗格律化”的重要内容:
情感的节制:新月诗人反对诗歌中情感的泛滥,主张“理智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新月派的矛头指向是他们所谓的“感伤主义”与“伪浪漫主义”,也即诗歌中情感的过分泛滥,以及不加节制的直抒胸臆的抒情方式。
本质的淳正:徐志摩认为完美的形体是完美的精神的唯一体现,而且一直试图为艺术的思想的灵魂构造适当的躯壳。
格律的严谨:闻一多认为,新诗固然要彻底冲决旧诗格律的束缚,但同时还应该创建新的格律,认为“和谐”和“均齐”为新诗最重要的审美特征。
“三美”理论:为了创造“中国式”的新诗,闻一多提出了“三美”理论,即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
a.音乐美:强调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如徐志摩的《雪花的快乐》中不断重复“飞扬,飞扬,飞扬” 重复的运用,读来乐感明快、朗朗上口,既造成雪花的轻盈感,又产生了轻松愉快的情调。
b.建筑美:强调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如闻一多的《死水》,整首使分五节,每节四行,每行九字,形式十分整齐,着实体现出“建筑美”的特。
c.绘画美:指诗歌要多采用华丽的辞藻,借鉴中国诗画相通的传统。徐志摩《再别康桥》 中写到夕阳中的金柳、潭底倒映的彩虹、水中的清荇、斑斓的星辉等织成了彩明丽的画面。
“新诗格律化”的历史价值:
新诗格律化的倡导,纠正了早期新诗创作过于散漫自由、创作态度不严肃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使新诗趋于精练与集中,具有了相对规范的形式,巩固了新诗的地位。在经
过新诗运动激烈反传统并立住脚跟之后,新诗重新与中国诗传统的主流(尤其是唐诗宋词)取得衔接与联系。此后格律体的新诗与自由体的新诗一直成为新诗两种主要诗体,互相竞争,又互相渗透,对新诗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诗格律化”的艺术风格:
创造了客观抒情诗,即变“直抒胸臆”抒情方式为主观情愫的客观对象化。闻一多著名的诗篇《口供》,抒发的是诗人内心情感的矛盾,既充满爱国的激情又苦闷、彷徨以致颓废。然而在诗的艺术表现里并没有铺写触发这些情感的具体事件,也没有赤裸裸地倾泻情感,而是经过艺术,幻化为具体可触的客观形象:“轻松和大海”,“鸦背拖着夕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