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古城小学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共财物不受损失,加强公物管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教育师生增强爱护公物的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关于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如下。
1.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电教设备、实验器材、图书、劳动工具、花草树木、门窗玻璃等,在校学生都有监督使用和保护的义务;对学校划归班级负责的区域之内的花草树木、门窗玻璃及其它设施,如果在负责时间之内出现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情况,学校追究该班责任,并要求赔偿。
2.教室及学校公共区域内的门窗玻璃及其它附属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门窗玻璃管理责任到人。如有损坏,由负责班级或个人赔偿。
3.除非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否则如出现类似刮大风没有及时关紧门窗而导致玻璃破损的情况,均系负责班级或个人责任心不强所造成,应进行赔偿。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破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自己不主动承认爱护公物,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5.公物损坏时,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德育处、总务处于三日内联系赔偿。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