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没收告知函
尊敬的 XXX 女士/先生:
您好!依照您与我司 201X X XX 日就 XXXX _XXX_ X X-X 房屋(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的《定金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您应于 201X X X定金合同 日前至_XXXX_售楼处办理贷款手续(如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房款。
我司已于 201X7 X XXX 日向您发出《催签函》,要求您最晚于 201X X XX日前至_XXXX_售楼处办理签约付款等手续。但至今,您仍未至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 条规定,我司特再次函告,因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将解除与您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没收您已缴纳的定金,并于 201X X XX 日起公开销售该房屋。
置业顾问:XXX
:XXXXX
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1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