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170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方(甲方)及买受方(乙方)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居间媒介服务。
一、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1座落: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定金合同
1.2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房地产产权证为准);
1.3权利人:;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字()第号;
1.4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抵押金额:人民币元;
抵押权人:;抵押金额:人民币元;抵押权人:;抵押金额:人民币元;
是否设立租赁:□否□是;若该房地产已出租,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的全部法律责任。
1.5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或上述填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的,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为准;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可进行交易。
二、总房价款:该房地产的转让价格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车位转让价格计人民币元】
三、本协议的履行:
3.1意向金:乙方已实地验看了该房地产(产调信息、户型分布等),为表示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与甲方洽谈之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署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未取回的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
3.2定金及保管:如甲方签署本协议,则上述意向金转为定金。乙方应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自行或通过丙方补足定金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同意将上述定金由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取回定金须将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
3.3签订示范文本: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共赴丙方处,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下称“示范文本”),并办理公证手续(若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前述约定期限届满日为甲乙双方签订示范文本的日期。
3.4首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已支付的全部定金】;
【首期房价款是否包含尾款:□否,□是,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当将首期房价款优先专项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如银行等)的借款余额(若有),甲方须于签署示范文本后日内办理还贷申请手续,授权丙方陪同办理入账注销手续(专项用于办理还贷手续),甲方确保在过户前无任何抵押、限制信息。若首期房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借款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
3.5第二期房价款:乙方通过如下方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贷款】申请贷款:乙方应于签订示范文本后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授权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通过银行代为办理个人征信查阅手续,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贷款所需材料。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通过丙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
贷款支付:贷款的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为准,但乙方应于该房地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成产权证明文件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领取并送交给贷款银行等配合放款。
□【自筹资金】应于该房地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过户当日通过丙方或直接支付甲方。
3.6第三期房价款(不含尾款):乙方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期限:
□年月日前;
□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过户当日;
□其他约定:。
3.7交易过户:甲乙双方应于贷款审核通过(若有)、抵押注销(若有)后日内【最晚不得晚于年月日】共赴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过户及抵押(若有)登记手续。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应积极办理完成购房资格审核、房产税认定手续(若有)、审税、税费缴纳。
3.8交房及尾款: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包含户口迁出保证金计人民币元,若有);双方应于□甲方收到除尾款外的款项及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产权证后日内;
□其他约定:;
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户口(若有)确认已迁出,并由乙方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尾款。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相关费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的结算日期以交接之日为准,若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与约定不符的,则甲方应按原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壹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9 账户:乙方及丙方支付或转付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境内有效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四、其他
4.1该房地产上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及其他进户费等(若有)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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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是否一并随同转让:□是□否;若一并随同转让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家具家电及室内装饰品为:。
4.3若该房地产上有户口,则甲方应于签订示范文本后日内,向相关公安机关办理完毕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户口迁出时止,上述款项及户口迁出保证金可从尾款等中扣除。
4.4本协议中出现“日”形式,请务必填写具体履行期间。若未填写,则一律视为“七日内履行义务”。
4.5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协议中的“买受方”,且乙方依据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包括付款行为等)的,视为增加、减少、变更后的“买受方”已经部分履行。
4.6税、费及公证费负担:本次交易中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按以下方式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全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若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若甲方持有该房地产期间产生房产税及其滞纳金的(若有),甲方须在交易过户前自行支付结清。
五、居间报酬: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交易的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条件并订立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应当于签订示范文本等类似合同当日,按照总房价款的2%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具体承担方式为:【□全部由乙方承担2%;□全部由甲方承担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双方同意丙方可从保管或转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先行扣除该费用。
六、保证与承诺
6.1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甲方保证有权出售或已征得全体产权人的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再新增抵押或增设阻碍交易的情形;乙方保证具备购房资质并保证买受方征信良好),若因其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或欠缺购房资质、征信不良,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生效的,该方签署人应按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标准承担责任。本条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6.2若本协议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合意而解除的,六个月内甲乙双方或其近亲属等有关联的人或企业私下或通过其他第三方签订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视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七、定金责任: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违约不卖或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示范文本的,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含由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
八、违约责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房价款0.05%承担逾期违约金后继续履行,违约方逾期不履行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九、送达地址: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或身份证件所载地址即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均按照寄出后次日视为已送达。
十、特别告知
10.1为保障交易安全,向丙方支付任何房屋交易类代付款项时,请务必支付至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户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账号:***********,代付、保管款项在保管期间不计算利息),并取得印有丙方收款专用章的制式收据、电子收据(非手写)或发票原件;若本协议填写或修改的内容涉及丙方义务的内容,必须加盖丙方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丙方无须就该笔款项或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10.2 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已对本协议第六、七、八、十条等权利义务及交易风险进行明确的提示,对房地产市场限售等政策细则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地产有关的房地产登记簿信息(全套),甲乙双方均已认真查阅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联,丙方执第一联、乙方执第二联、甲方执第三联,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出售方(甲方):买受方(乙方):居间方(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联络地址:上海市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一联:丙方收执第二联:乙方收执第三联:甲方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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