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定⾦法律如何规定
现在很多的房地产在签订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就会与开发商或中介公司约定买房⼈先交定⾦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定⾦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与疑虑。那么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定⾦法律如何规定呢?下⾯由店铺⼩编详细为你进⾏解答。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房屋定⾦法律如何规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的⽐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就不能超过20万元。
《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定⾦担保】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定⾦合同⾃实际交付定⾦时成⽴。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定⾦的效⼒。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
定金合同第五百⼋⼗七条【定⾦罚则】债务⼈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权请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
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订⾦与定⾦的区别
1、交付定⾦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订⾦的协议是主合同的⼀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的当事⼈⼀⽅不履⾏合同债务时,不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仅可作损害赔偿⾦。
3、定⾦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定限制。
4、定⾦具有担保性质,⽽订⾦只是单⽅⾏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购房定⾦是不能超过购房款的百分之⼆⼗,超过的部分就是⽆效的;如果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债务⼈如果按照约定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店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