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合同是实践合同
当双⽅当事⼈就某件事情达成了⼀致的时候,就会相关的根据具体的内容签订⼀定的合同,合同双⽅当事⼈要根据合同来完成⼀定的事情。那么,定⾦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定⾦合同是实践合同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什么是定⾦合同
定⾦基于定⾦合同⽽产⽣,定⾦的性质是合同。所谓定⾦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定⾦合同是从合同。订⽴定⾦合同的⽬的在于保证债权⼈债权的实现,因此,定⾦对债权⼈与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的产⽣、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变更与消灭。定⾦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独⽴存在。定金合同
(⼆)定⾦合同是要式合同。定⾦合同必须以书⾯形式订⽴,⼝头约定⽆效。在实践中,⼀般有三种情况:
⼀是单独订⽴书⾯合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条款。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成⽴。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合同成⽴。
(三)定⾦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这⼀规定表明,定⾦合同是⼀种实践性合同,在⽣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中国⼤百科全书法学》对诺-成合同的定义是:“以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诺-成合同为合同的基本形式。相对⽽⾔,实践合同是特例。实践合同中除双⽅当事⼈意思表⽰⼀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但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的必备要件还是合同⽣效的必备要件,则⼤有疑问。传统观点⼀般认为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的必备要件。换⾔之,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不成⽴。《中国⼤百科全书?法学》认为:“除双⽅当事⼈意思表⽰⼀致以外,尚需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为实践合同。”佟-柔主编《民法原理)、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等都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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