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房产以及其他商品的交易中,经常出现定⾦合同的⾝影。顾名思义,定⾦,具有担保承诺的意思,是经济交易中保护及约束双⽅⾏为的⼀种保障。定⾦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其⼜该如何制定?若违反合同会造成什么后果?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定义
诺成合同⼜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意思表⽰⼀致为成⽴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者成⽴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要件。
诺成合同⾃当事⼈意思表⽰⼀致时即告成⽴,⽽实践合同则除当事⼈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
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和⽣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两者成⽴与⽣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双⽅当事⼈意思表⽰⼀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实践合同则在当事⼈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使⽤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此种分类并⾮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些为诺成合同。
(三)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的意思表⽰⼀旦经对⽅同意即能产⽣法律效果的合同,即“⼀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双⽅意思表⽰⼀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当事⼈的意思表⽰⼀致之外,还必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为,才能产⽣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如定⾦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在于⼆者成⽴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双⽅当事⼈意思表⽰⼀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实践合同则在当事⼈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
三,定⾦合同
定⾦合同是合同当事⼈在订⽴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签订从合同约定⼀⽅当事⼈预先⽀付给对⽅⼀定数额的货币,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种担保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合同具有定⾦罚则的效⼒。
定⾦合同是⼀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合同属于从合同的⼀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效,定⾦合同必然⽆效,⽽定⾦合同⽆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效。
2、实践性,定⾦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的交付为合同的成⽴要件。
定金合同3、要式性,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
根据上⽂的介绍,可以简要地总结出,定⾦合同是⼀种担保性质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地⼀种,并不是诺成合
同。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倘若违反了合同条约,违约⽅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定⾦合同可以对合同当事⼈的⾏为进⾏有效约束,进⽽保证经济活动顺利合法地进⾏。如果您对此存在问题,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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