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根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定金合同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
质,否那么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xx 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方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假设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假设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假设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
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假设开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假设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那么假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开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假设开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置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终究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
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异。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那么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那么,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那么,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说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置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那么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