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县(市、区)
自评表
县(市、区)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申报时间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印制
《自评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系县(市、区)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参考用表,意在帮助县(市、区)全面真实反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成果,为专家组提供较为详实的评价参阅资料。建议县(市、区)对照《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在认真、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填写。
二、“自评报告”为总结性文本,与《申报表》“评估申请”和现场考察汇报材料的内容应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本地教育概况、创建工作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0条指标达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字数不超过6000字,字体为4号仿宋体。
三、“常态数据”与《申报表》一致。概括反映区域概况和评估指标相关的主要数据,请如实填报。已明确统计时段的数据项按规定时段填报,其他数据为即时数据。填写时注意数据单位、统计口径(原则上按国家统计口径执行,无统计口径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或常规要求填报)等。确无相关数据的或无法统计的数据项目均可不填写,在数据栏内注明“无”或“未统计”。
四、“分项自评”中的“自评概述”要紧扣指标简要总结建设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字号为小4号仿宋。“关键数据”用以反映达标状态,填写时注意填报说明、时段要求、数据单位、统计口径(要求同上)等。凡涉及“中小学”的,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凡有关数据用小数点的,除差异系数保留2位外,其余一般保留1位小数点;无“本年”数据的项目可填写最近一年的数据。“佐证信息”包括文本信息和附表,供网上申报时参考。
五、《自评表》请用A4幅面的纸张双面打印,所有表格宽度均为15厘米。无须彩印制、豪华装订。
六、《自评表》封面“县市区(公章)”处请加盖县(市、区)政府印鉴,“审核人签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联系人”为教育局局长或分管迎评的副局长,“移动电话”为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为教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八.该表同时作为现场考察提供给专家组的必备资料。申报后的《自评表》数据一般不作变动,如有改动需另文说明。
一、自评报告…………………………………………(页)
二、常态数据…………………………………………(页)
三、分项自评…………………………………………(页)
(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页)
(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页)
(三)师资配置与教师素质……………………………(页)
(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页)
(五)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页)
一、自评报告
二、30条主要指标自评结果
指标 序号 | 自评结果 | 扣分主要原因 (紧扣评估要点) | ||
分值 | 得分 | 扣分 | ||
第1条 | 3 | |||
第2条 | 5 | |||
第3条 | 3 | |||
第4条 | 5 | |||
第5条 | 2 | |||
第6条 | 3 | |||
第7条 | 3 | |||
第8条 | 5 | |||
第9条 | 2 | |||
第10条 | 3 | |||
第11条 | 2 | |||
第12条 | 3 | |||
第13条 | 4 | |||
第14条 | 2 | |||
第15条 | 5 | |||
第16条 | 2 | |||
第17条 | 3 | |||
第18条 | 5 | |||
第19条 | 2 | |||
第20条 | 3 | |||
第21条 | 3 | |||
第22条 | 3 | |||
第23条 | 5 | |||
第24条 | 2 | |||
第25条 | 5 | 小学生自我评价25字 | ||
第26条 | 5 | |||
第27条 | 2 | |||
第28条 | 3 | |||
第29条 | 2 | |||
第30条 | 5 | |||
合计 | 100 | - |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常态数据
序号 | 项目 | 数据 | 数据来源 |
1 | 本地区户籍人口总数(人) | ||
2 | 本地区暂住人口总数(人) | ||
3 | 现有乡镇街道数(个) | ||
4 | 县(市、区)土地面积(平方公里) | ||
5 | 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 ||
6 | 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万元) | ||
7 | 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万元) | ||
8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所/不含教学点、非独立法人校区) | ||
(8-1)公办(所) | |||
(8-1-1)完全中学数(所) | |||
(8-1-2)初级中学(所) | |||
(8-1-3)9年一贯制学校(所) | |||
(8-1-4)完全小学(所/含乡镇中心小学) | |||
(8-1-5)乡镇中心小学(所) | |||
(8-2)民办(所) | |||
(8-2-1)完全中学数(所) | |||
(8-2-2)12年一贯制学校数(所) | |||
(8-2-3)9年一贯制学校数(所) | |||
(8-2-4)初中学校数(所) | |||
(8-2-5)完全小学(所) | |||
(8-3)市直(所) | |||
(8-3-1)完全中学数(所) | |||
(8-3-2)9年一贯制学校数(所) | |||
(8-3-3)初级中学数(所) | |||
(8-3-4)完全小学数(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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