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
Code for Large-size Equipment Hoisting Engineering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1  总则
1.0.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大型设备吊装工程。石油化工检维修工程的
大型设备吊装可参照执行。
1.0.3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0.4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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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设备  work-piece
泛指塔器、反应器、反应釜、模块及构件等吊装作业的对象。
2.0.2  起重机械  lifting machine
各种提升设备离开其支撑面的机械或装置。这样的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吊车、卷扬机、
提升机系统、倒链、千斤顶、千斤顶系统、桅杆、起重架、滑轮系统等。
2.0.3  吊装作业lifting operation
在起重机械的作用下,设备被提升并定位在规定位置的过程。
2.0.4  吊装载荷  lifting loading
指吊装状态时设备的实际质量、吊索具质量以及加固措施等质量的总和。
2.0.5  吊装计算载荷  calculated loading
吊装载荷乘以动载系数后所得的量值。
2.0.6  吊装额定载荷 rating loading of lifting
在吊装状态时的起重机械能吊起的重量。
2.0.7  吊装高度height of lifting
吊装高度是指起重机工作场地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高度。
2.0.8  桅杆  gin pole
用于设备吊装作业的格构式或管式杆件结构的统称。
2.0.9  拖拉绳  tow guy
用于锁定桅杆或工件使其在吊装受力和风载作用下,保持吊装工艺所要求的稳定状态的钢丝绳
索。
2.0.10跑绳  walk rope
连接滑车或滑车组与卷扬机械,并承受牵引力的钢丝绳索。
2.0.11 地锚  terra anchor
用来锚固卷扬机、导向滑车、缆风绳等埋设于地下的特殊固定装置。
2.0.12  排子  skid pad
用牵引机械,采用以滑动和滚动进行近距离运输工件的平板运输装置。
2.0.13  尾排  tail skid pad
采用滑移法吊装立式设备时,承载设备底部并能随设备的起升而直线运行的排子。
2.0.14  溜尾  tailing
采用滑移法吊装立式设备时,配合设备的提升所采取的控制尾排或用吊车吊起设备尾部向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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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作业方法,称为溜尾。其中用吊车吊起设备尾部向前移动的作业方法又称抬尾。
2.0.15  脱排  take off
在滑移法吊装设备中,尾排运行至规定位置时,在提升力的作用下,设备底部离开尾排的工作
状态。
2.0.16  流动式起重机  mobile crane
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等无轨道可移动起重机械的统称。
2.0.17  中孔千斤顶  medium bore jack
由动力装置提供动力,通过直接抓持高强度的钢绞线承重的全自动线性液压设备。
2.0.18  吊索 slings
起重施工作业时,用于连接吊钩或承载设施与设备之间的绳索的统称。
2.0.19 吊具  mourn
起重施工作业时,用于连接吊钩或承载设施和设备与吊索的专用的连接件的统称。
2.0.20 吊耳  lifting lug
安装在设备上用于设备提升的吊点结构。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2.0.21 试吊  trial lifting
指设备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设备起升,使设备离开支撑一定距离(通常为100 mm~200 mm),检查各部位的运行及受力情况的一种吊装作业。
2.0.22  地基处理  grond treatmet
在起重施工中,为提高起重机械或设备运行和站位所需要的地基承载力(以下简称“地耐力”)所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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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规定
3.0.1设备重量大于100吨或垂直高度大于60米的吊装作业称为大型设备吊装。
3.0.2 对石油化工项目,大型设备吊装与运输宜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
3.0.3 对具体的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技术装备、技术素质、现场环境等方面的条件,
从标准中选择适用工艺,在有计算依据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其它吊装工艺。(作为3.0.1的条文说明较好)
3.0.4所有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0.5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应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规定》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3.0.6 所有吊索具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不合格的吊索具。
3.0.7 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政
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0.8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需要变更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
批。
3.0.9 必要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
3.0.10 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并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0.11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见表  3.0.11。
表3.0.11  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岗位职责资格
编制a  现场调查和起重机具调查;
b  编制吊装方案
c  编制吊装计算书;
d  提出方案修改意见。
工程师
校核a.校核吊装工艺;
b.校核吊装计算书。
工程师
审核a  审查吊装工艺;
b  审查起重机具选择及布置合理性;
c  审查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d  审查进度计划、交叉作业计划;
e  审查劳动力组织。
高级工程师
批准吊装方案的最终确认、批准。企业技术负责人3.0.12  吊装作业前必须由吊装方案编制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作业人员应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应急措施。吊装方案交底内容至少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