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雇佣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需雇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工程的劳务作业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承包。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乙方负责按甲方用工要求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用工。
3 参与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 劳务费用的计算
4.1 劳务费用按计件制进行结算,本工程项目综合劳务费用单价:
4.2劳务费用单价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所有费用及支出:挖孔、排水、孔壁支护,辅助混凝土灌注,辅助下放钢筋笼等及所有附属工作。为完成该项工程乙方自配的挖孔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材料等各项费用含安全综合费、工费、劳动保护、医疗保险、各种津贴、社会保险和,一次包定,不作调整。
4.3,待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完甲方指定的工程量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物资运费2500元。
4.4 劳务用工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合格的工作量为依据。
4.5 完成计价图纸设计工程量与综合劳务费用单价相乘后合计为本项目的劳务费用。
5 甲方责任
5.1 负责对本工程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5.2配备技术和管理人员组织带领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施工。
5.3 在乙方施工作业前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进度指令要求。
5.4 依工程施工作业进度及时组织测量,及时检查、检验和交桩。
5.5 按业主、监理要求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5.6负责本项工程所需的成品钢筋笼运送至已成孔的孔位处。
5.7 负责提供柴油。雇佣合同
6 乙方责任
6.1 应该对所承担的施工部位地质情况有充分的认识,应充分考虑到造孔难度、塌孔、漏浆等因素,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补。
6.2 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历史清楚无劣迹,业务素质满足相关施工岗位的要求,并向甲方呈报劳务人员详细情况表。
6.3 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上岗操作证上岗。
6.4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需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6.5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工员的组织领导,严格
按照审核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质量达到铁道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6 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因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7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6.8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
6.9 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乙方施工作业及劳务人员的相关手续。
6.10乙方办理劳务人员的劳保及社会保险。
6.11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每位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须按考勤记录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表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6.12 乙方进驻工地后,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如发生任何民、刑事事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7 施工作业的质量检查
7.1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7.2 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乙方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
7.3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所属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塌孔、断桩、斜孔、扩径、缩径等质量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乙方同时承担检查职责,并不能免除因此乙方对桩基的质量责任。
8 施工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