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ä¸ä¹‹â€œåˆåŒçº çº·â€ä¸ä¹‹â€œåŠ³å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å…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ä¸ä¹‹â€œåŠ³åŠ¨äº‰è®®â€ï¼Œè¿™å°±éœ€è¦åœ¨å¸æ³•å®žåŠ¡ä¸åŒºåˆ†ä»€ä¹ˆæ˜¯åŠ³å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
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ä¸çš„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å˜åœ¨åå‰¥å‰Šçš„思想ç‰åŽŸå› ï¼Œæˆ‘国民法没有æ£å¼å®šä¹‰é›‡ä½£åˆåŒçš„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ä¸åŽäºº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ä¸ç»å¸¸æåŠï¼Œä½†åœ¨æ³•å¾‹æ¡æ–‡å’Œå¸æ³•è§£é‡Šä¸æ²¡æœ‰è§„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ä¸ä»¥æä¾›åŠ³åŠ¡ä¸ºæ ‡çš„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å
Œç‰ï¼Œæ¯”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ç‰â€ã€‚而ç‹ä¹‰çš„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雇佣合同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ç‰ä»¥æä¾›åŠ³åŠ¡ä¸ºæ ‡çš„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ç‹ä¹‰çš„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ç‰åŒäºŽåŠ³åŠ¡åˆåŒï¼Œ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ç‰åŒï¼Œå½’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ä¸æ²¡æœ‰æ˜Žç¡®å®šä¹‰åŠ³åŠ¡åˆåŒ(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å¦è€…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ç‰åŒäºŽé›‡ä½£åˆåŒï¼Œå°†åŠ³å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ä¸çš„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ä¸çš„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ç‰ç»„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