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内容大全
这个安全用药,其实应该完全的根据病情和病人体质和药物的一个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同时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
1、药品的储存要求:绝大多数药品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都是:干燥、阴凉而且避光。这是因为如果放在潮湿、高温且受到阳光直射的地方,药品就很容易发生变性或变质,降低或失去药性。
2、药品的放置位置:除了温度、阳光等会引起药品的变质变性,像热辐射、电磁等也会对药物产生影响,所以要远离电脑、微波炉等家电存放。
3、关于说明书:很多人拿到药以后,最关心的是一天吃几次、一次吃几粒,除此之外就几乎不在意了。其实这种做法对自己身体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明书上除了介绍服药的频率、剂量外,还会标注着很详细的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
4、关于服药的时间:许多的常见药物都是一天服三次,很多人就将它和一日三餐联系在一起,把服药的时间都定在每顿饭后一个小时,觉得这样不太容易漏服。但其实所谓的一天三次,指的是将一天24小时三等分,也就是说每两次服药的间隔均为8小时。同理,一天服两次就是间隔12小时,一天服一次就是次日的同一个时间。
5、关于药的用量:药物的每次摄入量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想象的,它是按照实验药物的半衰期、药效等指标所决定的,不能轻易改动。有的人可能大意错过了一次服药的时间,就想着在下一次加倍服用,以希望能够补上之前的遗漏。
6、关于药的用法:每一种药在生产的时候,都是根据能够最大程度被人体吸收、最大限度发挥药性的特点来设计成胶囊、颗粒、粉剂等剂型,不能任意改变。比如胶囊的外壳,就是为了防止药物在吞咽时尚未进入肠胃就已经被食道吸收了,如果因为觉得胶囊难以吞服就将其拆开,直接服食里面的药物,就完全违背了该药物生产设计的初衷,药效也基本浪费,甚至还有可能会对食道造成伤害。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
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药品安全十大隐患
一、制假售假阴魂不散
客观地说,与十年前相比,制、售假劣药的行为已明显收敛,但是,制假售假现象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数年查获的案件和药害事件看,只是行为没那么明目张胆,假药劣药没那么
容易一眼洞穿,用药后的安全问题没那么立竿见影,售假的技术和手段总那么日新月异。地下团伙和游兵散勇灰火不灭,合法药企铤而走险也不在少数。如2001年“梅花K”黄柏胶囊事件,2006年“齐二药”事件,最近的狂犬病疫苗事件等,很多。一些药企容许不法分子贴牌制假、围绕药品标准等,行为隐蔽,手段高超,产品检验起来还是合格的,让你假药也吃得“放心”。2009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人倍受鼓舞,有人质疑旁观,是马是驴,溜了才知道。
二、“公关”注册余孽难消
前几年,媒体经常列举一组数字:“仅2004一年,国家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为148种”,称“中国创造‘年批万种新药’的奇迹”。媒体的声音自然有夸大抄作的成分。中国没有这么多新药的报批,否则这么强大的创新能力应是国人的福祉。这么高的数字,主要和当时新药的定义不科学有关。2008年10月8日国家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05年仿制药的批准是8000多个,这一回注册申请的是800多,新药批准数量下降幅度较大。经过这些年努力,前几年低水平重复申报比较严重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寥如晨星,但药品注册的数量是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巨大的。药品注册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所以以现在的角度看,04、05年所谓的新药数字大都非新药申请(或批准)。上述不是我们今天谈的主题。今天要讨论的是前几年产品注册带来的后遗问题。在04年前后发生的地方文号换发国药准字的过程中,国家局难辞其咎。因为急功近利,对进程安排严重失算。数量庞大的地方文号药品,原本是卫生执政的产物,急欲在短期内“国药化”,穿上药监彩的衣服。结果囫囵吞枣,换过文号的品种泥沙俱下,良莠不齐,错失了一次对地方品种有效整顿的机会。这是面上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媒体民众千夫所指的“文”行为。在药品注册上,搞得是公关政策,靠的是人情关系。那几年实权人物高高在上,深藏“闺”中,难得谋面。即使是蒜大的办事员,企业老板要千方百计通过关系约请吃饭。没有关系的,你的产品冷不丁被打入冷宫,遥遥无期的等待。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并非很重要,社会上有一班熟谙药品审评套路、专门编造数据资料的“专业户”,你家的申报资料可以委托搞定。据说窝居北京的有专门跑文为业的公司,专长搞一些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新药文号。国家局痛定思痛,一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2005年、2007年频繁修订,在部门立法史上少见。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07版),虽然制度上有了很多进步,但对以前的“过江之鲫”如何捕获?按照人们对药品质量认识的进步(即从“药品质量是
检验出来的”到“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再到“药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注册阶段的缺陷是药品安全隐患的先天之疾,总有一天要暴露出来。近几年连续的鱼腥草、双黄连、刺五加、茵栀黄等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事件,仅是药品注册后遗问题的冰山一角,紧张得有些人干脆提出对中药注射剂全盘封杀。理解爷儿们,矫枉过正至少不会再出事!基于我国现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基于民众、媒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误解,基于药品生产企业对不良反应的高度敏感,基于涉药单位、民众对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被动和冷漠,基于政府部门缺乏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对相关企业公正处理的现实,我国药品再评价工作任重道远。一些产品设计上潜在的危险,也许要等若干年,付出一定的代价后才逐见天日。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药品先天缺陷的大部分的“祸根”是卫生执政时早就埋下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当时社会发展阶段不会对药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药监执政时期是另一个发展阶段,药监是有责任擦好卫生的屁股。可惜的是别人的屁股擦不干净,所以自己屁股只有挨板的份。
三、流通渠道鱼龙混杂
我从不忌惮地说,药监执政十年,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善了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流通秩序依然混乱不堪。流通秩序的本质问题是经营资格和购进渠道的问题,非法经营和从非法渠道
购进是茶壶茶杯的关系。在药监执政前,药品的非法经营和非法渠道购进当然(貌似)更加普遍,但那时计划经济的彩还比较浓厚,国有批发企业占据垄断地位,药品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划拨,其身份基本都是清白的。后十年,药品市场进入全国大流通时期,药监队伍打掉了一个又一个无证经营窝点,查获了一起又一起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案件,但是,现有的监管制度显然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力不从心。“皮包”公司空穴套狼,许可证出租挂靠,药品回收暗流涌动,医药代表鱼龙混杂,票据管理仰人鼻息------。2007年10月,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北京市药监局突击开展了“飓风行动”,结果核查的药品票据中竟然有14.5%是假冒或仿冒或其他不一致的情况。一个药企老总(商业)曾经理直气壮地对我说,他就不信有一家批发企业没有违规操作的。药品流通,怎一个“乱”字了得!基层药监,怎一个“辛苦”了得!基层同志一年到头地办案,其实只是抓了些笨的,处罚了些弱势的,取缔了些掩藏不深的,还只是碰了下树梢,折了些嫩枝。这些案件往往跨省跨地,通过与合法企业的串通勾结,将“黑”药洗“白”,批上合法的外衣,然后冠冕堂皇地在市场上销售。由于缺乏成熟的省界协查机制,更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这些案件即使查到了也只损些皮肉,根本不伤筋骨。2009年6月,国家局安监司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票据管理应是掐中问题的“七寸”所在,但是经验证是拍脑袋决定,“规定”内容破绽百出,根本不适合实际运作,闹得民声沸扬,只好以“夭折”告收场。
四、仿药“伪”药乱象环生
非药品冒充药品(下称仿药伪药)为害不浅,政府部门已达成共识。国家对仿药伪药的整治如此重视,应该是药监系统的一大功绩。我们要记住几个局:如宁波局、南京局(好象台州局也曾有过行动)------,是他们对仿药伪药开了第一,撕下这块遮羞布,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讲话。虽然,“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受到不少争议。讽刺意味的是,陕西、河南通过地方立法,批了四不象的“健用字”产品,难道不是助纣为孽?难道不是和国家局的处境唱对台戏么?没有给“健用字”产品好下场,这是正确的。现在的尴尬是,真相摆出来了,人人都喊打。国家局也不少发文,但怎么看都似自说自话,绵软无力。除非有一剂对症的解药(就是较高规格的立法),否则都是抽刀断水,隔靴搔痒。即使撞上,多以撤柜(撤卖)或叮嘱业主自行销毁告终。我们自个都没有查处的底气,仿药“伪”药乱象怎能得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