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安全是医院管理的基本原则,为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医疗安全的隐患和潜在风险,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1、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1、危及生命
1.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1.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2、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2.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2、通过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可以发现医院管理、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高医院管理、安全系统的水平。
2.3、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在信息系统上的信息共享,可以使全院职工在他人的失误中汲取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
4、职责
4.1、设备科与监测处配备一名专(兼)职监测员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在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设置一名联络员。
4.2、单位分管领导、监测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布置、开展本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3、制订监测部门、监测员及联络员的工作职责。监测部门应熟悉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法律、法规,监测员应当熟悉器械产品的相关信息,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联络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和监测意识,熟悉本科室常用医疗器械的性能和使用常识,能及时收集本科室所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及时与监测员联系。
5、主要工作步骤 5.1法律宣贯和培训
医务科和设备科每季度应组织各个渉械科室联络员及医护等相关人员进行本单位和(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的相关培训,使之具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意识,了解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常识,发现或者知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能够完整地予以记录、分析、控制,并及时告知本科室监测联络员。
5.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收集
科室监测联络员获知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按有关要求向单位监测部门报告,单位监测部门的监测员负责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收集汇总,并按规定记录有关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如:《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5.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与确认
单位监测部门的监测员按有关工作程序组织核实“事件”发生的过程,了解器械使用状况、病人相关信息等,如:患者情况(原患疾病、相关体征及各种检查数据、情况、不良事件后果、出现不良事件的时间、救治措施、转归情况等)、使用情况(目的、使用依据、是否合并用药(械)、使用人员的操作过程、相同或同批次产品的其他用户的情况、安装储存环境、维护和保养情况、使用期限)等。必要时与医护人员或器械使用人员及科室监测联络员共同研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如需要还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后组织单位内或单位外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
对能够基本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应报单位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能够基本确认为产品
质量问题的应按质量事故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5.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我院已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5.4.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导致死亡的事件,本院监测员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本院监测员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在完成以上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5.4.2突发、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发现或知悉突发、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有关医疗器械突发、发不良事件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5.4.3、年度监测工作总结
医务科和设备科应当在每年1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对各个涉械科室的监测工作进行考核,是否按要求完成当年下达的任务。按照医院制度进行奖罚。
5.4.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控制
发现或知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详细记录有关监测情况,适时反馈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报告事件,使用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监测主管部门对报告事件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重复发生的可能性,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暂停使用、封存“样品”和记录保存等)。
及时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针对严重不良事件采取控制措施。
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突发、发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时响应。
5.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管理
建立监测档案,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等。
5.6、建立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追溯制度
5.6.1、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追溯跟踪管理。
5.6.2、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及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骨科内固定植入器材、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以及其它金属或高分子植入器材等。
5.6.3、对产品的追溯登记信息主要涵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有效期、批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5.6.4、质量验收员定期监督检查登记情况。
6、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6.1、1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6.2、2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6.3、3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6.4、4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损害事实。
7、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
7.1、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立即报告。
7.2、医务科定期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通报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及相应的干预对策。
8、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原则
8.1、1级和2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发现必须上报。8.2 非惩罚性:以激励为主、主动报告。
8.3、可报告本人、本科室的,也可报告他人、其他科室的不良事件。8.4、可实名报告也可匿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