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序号
保健功能名称
1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2
有助于抗氧化
3
辅助改善记忆
4
缓解视觉疲劳
5
清咽润喉
6
有助于改善睡眠
7
缓解体力疲劳
8
耐缺氧
9
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10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11
改善缺铁性贫血
12
有助于改善痤疮
13
有助于改善黄褐斑
14
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

15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
16
有助于消化
17
有助于润肠通便
18
辅助保护胃粘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9
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20
有助于维持血健康水平
21
有助于维持血健康水平
22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3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24
有助于排铅
附件2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配套解读
一、首批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制定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程序、纳入标准和后续调整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了推动保健功能目录制定,我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机构,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功能释义等内容,对原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27项保健功能开展专项研究。2019年3月总局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保健功能分类处理的措施意见。2019年11月,综合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将增强免疫力等24项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取消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油份3项保健功能和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4项保健功能。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人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等保健功能目录配套文件。经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意见,均答复无意见。总局于2020年11月公开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上述保健功能目录及其配套文件。为确保目录平稳有序实施,进一步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新旧功能评价指导原则在科学上的实质性异同逐一比对论证,2021年8月制定了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总局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征求意见,经过会签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予以发布。
二、保健功能纳入目录情况
(一)保留“增强免疫力”等24种保健功能,并对表述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在原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食品审评中心组织相关技术研究机构和专家,依据《目录管理办法》对前期征求意见的现有27种保健功能中“拟保留”和“进一步研究论证”的24种保健功能进行了研究论证、规范,调整后的保健功能:一是符合《目录管理办法》设定的“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的保健功能定位;二是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评价方法和判
定标准;三是存在明确的适宜人和不适宜人;四是国际上也有类似功能声称和相关产品;五是保健功能名称表述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认知,避免与药品的疾病预防、作用混淆。
(二)取消“促进泌乳”“抑制肿瘤”等保健功能,不再纳入目录。现有27种保健功能中,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3种保健功能与现行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不符,准予注册的产品数量极少,特别是促进泌乳涉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改善生长发育存在人为干预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疑虑,因此不再纳入目录。另外,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和“神药”,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功能定位,卫生部时期已不再受理审批,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的定位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方法(2022年版)》)所列方法为目录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为落实企业研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企业开展保健功能
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高保健功能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依据《目录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或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或调整功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