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制度及采购流程new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淘汰等管理工作。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供的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
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在每一年度的11月份,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
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在次年初召开一
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1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调整后,集体签名给出《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清单》。
7)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
三、新药引进
1、新药引进是指医院引进以前没有使用过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需按新药引进管理。所引进的新药药品必需是在《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范围之内或在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平台招标中标范围之内。
2、新药引进入围条件:
1)近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通用名)或进口新药(通用名)。优先考
虑国家一类新药和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
2)先进剂型的品种;
3)我院尚未有同类产品,临床需要引进。
4)我院已有同类产品,但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
5)我院已有较多类似品种,但其在安全性、适宜性、经济性等方面
有显著特点。
3、以下申请材料不符合新药引进入围条件:
1)上次申请未通过的药品(隔年可以再申请);
2)同一品种已申请两次未获得通过的品种;
3)已被本院淘汰的品种。
4)近年来发生过药品销售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产企业的产
品。
5)近年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6)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品种。
7)非申请科室专科用药的品种。
4、新药引进程序。
1)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临床的实际情况提出拟购进新药的药品申请并
填写《拟购药品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的写明申请理由,并尽可能准备如下资料:药品说明书;文献证据: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其他相关资料:农合医保证明,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建议:临床科室申请新药由科室主任组织医师召开科室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好有签名的讨论结果。】
2)科主任将申请表和资料提交到药剂科,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
包括中标情况、配送单位及是否一品,审定完后由药剂科科主任签字。《拟购新药申请单》必须于开会前一个月的月末提交,
逾期不再审核。
3)在医院药事会上对新药进行审核并讨论,不记名投票,80%以上(药
事委员会80%人员到场条件下)通过即可作为采购计划进行网上采购,并决定可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药剂科先小批量购进(数量第一次不超过50个最小单位,例如合
或支或袋),待第一批药品使用时,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临床效果决定是否继续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