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本规范是对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对被测物质进行定量检测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
〔2013〕242号)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例如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标记用酶、磁微粒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校准品、质控品的原料选择、制备、赋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发光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等,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及其用量(校准品、样本、试剂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
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产品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
(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序列号(SN);
(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2.对于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申请人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
一般应包括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状;内、外包装、标签清晰等的要求。
(2)空白限
用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作为样本进行检测,重复测定20次,得出20次测量结果的RLU值(相对发光值),计算其平均值()和标准差(SD),得出±2SD,根据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定标曲线方程(E1),或者根据零浓度校准品和相邻校准品之间的浓度-RLU值结果进行两点回归拟合得出一次方
程(E2),将±2SD所对应的RLU值带入上述方程E1或E2中,求出对应的浓度值,即为空白限(LOB)。
(3)线性
①线性区间的建立:
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区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区间。
②线性区间的验证
用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和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分别测试样本,每个稀释浓度测试2-3次,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测定结果的均值()。以稀释浓度()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
(1)
通常试剂(盒)线性应符合如下要求:
相关系数|r|应≥;
(4)重复性
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高、低浓度)测试试剂(盒),重复测试至少10次(n≥10),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标准差(SD),计算变异系数(CV)。
(2)
(3)
试剂(盒)重复性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5)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粉适用)
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分别测试同一批号的10个待检试剂(盒),并计算1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对该批号的1个待检试剂(盒)重复测试10次,计算结果均值()和标准差()按公式(4)、(5)计算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
(4)
(5)
当时,令CV=0
试剂(盒)批内瓶间差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6)批间差
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样本分别重复测定10次,根据公式(2)(3)计算每份样本30次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
试剂(盒)批间差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7)准确度
准确度可选择如下试验方法之一:
①相对偏差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或由参考方法定值的人源样本3次,按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
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则准确度符合要求。
(6)
式中:
—测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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