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GSP必读知识
门店GSP必读知识
一、GSP: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是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
二、在门店,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把好药品进店验收关、在店养护关、销售及售后服务关。
1、进店验收关
◎门店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经营方式:零售,本店的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写明)。
◎严禁门店私自购进和代销药品;
◎接收公司配送中心来货时,将待验药品放至于干净柜台上(前柜)放置“待验药品”标识牌,验收员要进行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和数量的核对,以及检查包装情况(是否
有渗漏、破损、变形),核对无误后验收员必须在来货票据上签字(门店其他人也可以参与);门店间调拨药品时(指柳州市内门店),应由配送中心对调拨药品进行宏观调控和审核,调入门店验收员在调拨单上签章,并做好验收记录。非柳州市内门店之间调拔,调出门店应以退货形式退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将其入库再配发给需要调入的门店。
2、在店养护关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药品不能直接放置地面,必须离地面10cm以上,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品存放区、退货区,并及时处理;
◎凡店内的药品需按月进行检查,对有质量问题(门店质管员能确定)的药品及时下柜,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单》,报告质管部,将药品退回配
送中心处理;,如不能判断是否合格,应填《药品质量复查、处理通知单》报质管部予以确认。
◎对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进行催销(在药易通系统中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对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药品,门店应加大检查力度,主要是外观
质量检查。
◎做好防潮、防霉、防热、防虫蛀、防鼠咬、防尘、防污染等保护工作,从柜台中取出药后应随手关闭玻璃柜门。
3、销售及售后服务关
◎销售时注意检察药品外观性状,有疑问的药品不能销售。
◎接待顾客投诉应认真、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填写《质量投诉记录表》一式两份(交质管部一份),门店质管员及时处理,未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质管部处理。
◎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服务公约》、《顾客意见本》、药师、驻店药师、药士等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资格证复印件,公布监督电话,设置用药“咨询台”,按《服务公约》要求为顾客服务,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本》中的意见,虚心接受顾客提出的批评。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Rx):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目前实行单、双轨制管理,现阶段必须凭医师处方(单轨制)才可调配、销售的处方药是(1)注射剂、(2)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品、医用,目前门店不能销售),(3)含可待因或麻黄碱成份
的处方药(如小儿联邦止咳露、成人联邦止咳露、新泰洛其、成人佩夫人止咳露),(4)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5)自2004年7月1日起,五类抗菌药物(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6)自2004年8月5日起(门店实际从2004年9月10日起填写)含广防已、青木香、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朱砂莲的中药,如朱砂莲胶囊、京制咳嗽丸等含马兜铃酸成分的药品,(7)未取得OTC批准的米非司酮片(目前国家已批准25mg*1片装的为OTC),则按处方药(单轨制)管理。(实际品种详见2006年国家下发单轨制处方药目录)。
保存好处方,若无法保留处方,则复印处方或做好处方内容誊抄记录,并由处方审核、调配及复核的人员签字。注意:单轨制药品包括内服、外用药,均需记录(合写一本,不应分开),若是拆零药品,还需要填写《拆零药品记录表》。
*零售门店不得销售试生产的药品(试字号药品):
*处方药不可在大众传媒上做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报刊上刊登;
*处方药不可采取开架自选试销售。
*处方药(双轨制):应向顾客索取处方。
A:若有处方,则由驻店药师审核,并保管处方,若无法保留处方,则做好好处方内容誊抄记录B:若无处方,则应由驻店药师指导用药,需填写处方药(双轨制)销售记录。注意:双轨制药品包括内服、外用药,均需记录(合写一本,不应分开)。若是拆零药品,还需要填写《拆零药品记录表》。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为处方药(双轨制),而复方甘草合剂为非处方药(OTC).
2、非处方药(OTC):不需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自行判
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的基本特点是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分甲类非处方(红标识)和乙类非处方(绿标识)两种。
*非处方药经审批可在大众传媒上做广告,可采用开架自选式销售。
3、GSP条款规定: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或获得驻店药师资格人员审核后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5、门店内进行广告宣传应有“药监局批准的广告批文”和“工商局店堂广告发布许可证”复印件。
四、储存养护知识
1、储存条件温度要求:
◎冷藏:温度要求保持在2~10℃。(门店配有冰箱,应将此类药品放于冰箱内)。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阴凉:温度要求≤20℃。
◎常温:温度要求保持在0~30℃。
◎保管药品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注:药品储存条件应看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贮存”要求的内容。
五、进口药品
1、门店验收进口药品时,必须同时检察是否有加盖质管部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
通关单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无进口药品相关文件应拒收。(电子文件或复印件可均)
2、凡销售的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其包装和标签必须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注册证号及有效期,否则不能销售。
3、2004年1月1日〈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六、药品只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
1、不合格药品的界定
◎《药品管理法》所定义的假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