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对⼈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免疫层析法)的⼀般要求,申请⼈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若不适⽤,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和审查⼈员使⽤的指导⽂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如有能够满⾜法规要求的其他⽅法,也可以采⽤,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调整。
⼀、适⽤范围
本指导原则⽤于⼈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适⽤于运⽤双抗体夹⼼免疫胶体⾦层析技术实现对⼈尿液中⼈绒
⽑膜促性腺激素进⾏体外定性检测,不可⽤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录的通知》(⾷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类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不适⽤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HCG的免疫分析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综述资料
⼈绒⽑膜促性腺激素(HCG),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种糖蛋⽩,它是由α和β⼆聚体的糖蛋⽩组成。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HCG所特异的。HCG的主要功能就是刺激黄体,有利于雌激素和黄体酮持续分泌以促进⼦宫蜕膜的形成,使胎盘⽣长成熟。现代认为HCG是由滋养层过渡型细胞和合体细胞产⽣的。在妊娠的前8周增殖很快,以维持妊娠。在⼤约孕8周以后,HCG逐渐下降,直到⼤约20周达到相对稳定。利⽤HCG双抗体检测妊龄⼥性尿液中的HCG含量,在妊娠早期可快速得知结果,是辅助诊断的有效⼿段。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途、产品描述、有关⽣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件格式的公告》(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应明确产品主要所⽤材料:
样品垫:可选⽤玻璃纤维膜、⽆纺布、试剂专⽤纸质垫⽚。
胶体⾦结合垫:可选⽤⽆纺布、玻璃纤维纸⽚,上铺标记抗体的胶体⾦溶液⼲燥制得。
层析膜:可选⽤硝酸纤维膜(NC膜)/醋酸纤维膜,将质控线包被液(可选⽤⽺抗⿏IgG)和检测线包被液(与标记抗体配对的HCG抗体)同时固相于硝酸纤维素膜(NC膜)/醋酸纤维膜上,⼲燥后制得。
吸收垫:可选⽤吸⽔纸。
底板:可选⽤PVC板。
⼲燥剂:可选⽤⼲燥硅胶。
笔型/卡型外壳、盖帽:可选⽤聚⼄烯(PE)、丙烯腈-丁⼆烯-苯⼄烯(ABS)共聚物、聚丙烯(PP)树脂或其他⾼分⼦材料制成。
注:
1.1企业也可根据⾃⾝产品的需要,选择其他宿主类型的包
被抗体、标记抗体及质控线⽤抗体。
1.2上述各组分类型及材质不做强制规定,企业也可选⽤经
过安全、有效性验证的其他材质。
2.本研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试剂所⽤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注册申请⼈⾃制,其⼯艺必须相对稳定,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物学来源,注册申请⼈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变更申请;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物学来源,外购⽅名称,提交外购⽅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注册申请⼈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注册申请⼈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胶体⾦、反应缓冲液、在⽣产过程中作为蛋⽩保护剂⽤途的⼀类⽣物原料(如:⽜⾎清⽩蛋⽩等),注册申请⼈应详述每⼀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原辅料的外购⽅名称并提交外购⽅出具的每⼀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应参照《⾦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进⾏相关研究。
2.3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三)主要⽣产⼯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产⼯艺介绍,可⽤流程图⽅式表⽰,并简要说明主要⽣产⼯艺的确定依据。
注:上述⽣产⼯艺只是⽬前⽐较普遍的⽣产制造过程,对其各组件的⽣产⼯艺不做强制要求,企业也可采⽤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法的⽣产⼯艺。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艺研究,注册申请⼈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注册申请⼈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膜孔径⼤⼩(或移⾏速度)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体系中反应时间的确定:注册申请⼈应考虑产品加样端浸⼊样本液时间、样本加样后观察时间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时间、观察时间。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原⼚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研究。
1.最低检测限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HCG标准品进⾏检测,应不⾼于25mIU/mL。
2.分析特异性
2.1 交叉反应
⽤于⼈绒⽑膜促性腺激素(HCG)定性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激素种类及浓度主要考虑为:500 mIU/mL⼈促黄体⽣成素(hLH)、1000 mIU/mL⼈卵泡刺激素(hFSH)和1000µIU/mL⼈促甲状腺素(hTSH)。
2.2⼲扰物质
潜在的⼲扰物质主要包括:乳糜尿、⾎尿、胆红素阳性、浑浊的尿液以及相关药物。
3.阳性/阴性参考品
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注册申请⼈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
4.钩状(HOOK)效应
⽬前,⼈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多采⽤夹⼼法的原理检测样本,考虑到⽅法学的缺陷,有必要对钩状(HOOK)效应进⾏考虑。
建议采⽤⾼浓度的⼈绒⽑膜促性腺激素抗原参考品进⾏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抗原稀释液重复3—5份,将显⾊深度随浓度升⾼反⽽变浅时的浓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绒⽑
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建议产品说明书上明⽰出现钩状效应时⼈绒⽑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
5.重复性
检测重复性指标时建议采⽤临界值附近的样品进⾏多次检测,然后计算同⼀份样品多次检测的结果或其精确性。在分析试剂重复性时,不应使⽤强阳性样品或明显阴性的样品,否则⽆法客观地评价其检测效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6.批间差
取三个批号的HCG检测试剂,每个批号抽取相同数量,按照说明书步骤操作,对重复性进⾏检测,三个批号的检测结果应⼀致,显⾊度均⼀。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当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法或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的样本来源,并提供参考区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
时稳定性、⾼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注册申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少三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注册申请⼈应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绒⽑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免疫层析法)产品临床试验。
企业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临床试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研究⽅法
⼀般选择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临床研究。对⽐产品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组是⽤对⽐试剂确定为阳性的异常组,另⼀组是⽤对⽐试剂确定为阴性的对照组。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2.1第⼆类产品注册申请⼈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样品的⽣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2.2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3不同的临床单位原则上应使⽤同⼀批试剂进⾏临床试验,以便对数据进⾏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
2.4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对⽐试剂、确认试验⽅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同时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试验所涉及的仪器进⾏校准,以最⼤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5临床单位应有能⼒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3.临床试验⽅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员应从流⾏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案。临床研究⽅案应符合伦理学的相关要求。试验⽅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排除标准,任何已经⼊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各研究单位选⽤的对⽐试剂应完全⼀致,以便进⾏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对⽐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对⽐试剂适⽤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其他⽅式进⾏验证。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案设置应⼀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员除进⾏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由消费者个⼈⾃⾏使⽤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时,应当包含⽆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认知能⼒的评价。
4.研究对象的选择
4.1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简称申请⼈)/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4.1.1临床试验的总样本数⾄少为200例。
4.1.2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1.3⼊选样本应包含阳性、阴性样本,样本数⽬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尽可能收集/获取临界值的样本,并考虑弱阳性样本,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的30%
4.2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4.2.1尽可能⾤⽤新鲜样品,避免贮存。
4.2.1尽可能⾤⽤新鲜样品,避免贮存。
4.2.2对检测结果有明显⼲扰作⽤的样本,如乳糜尿、⾎尿、胆红素阳性或浑浊的尿液样本尽量避免使⽤。
4.3试验⽅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或样本纳⼊/排除标准,任何已经⼊选的病例或样本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4.4如样本之间具有可⽐性,应完成⼀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不少于100例同⼀受试者不同样本类型之间的⽐较,待测物浓度和量值范围要求同上。
5.统计学分析
应分析考核试剂的建议删除阳性预期值、阴性预期值、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考核试剂和对⽐试剂的⼀致性(如kappa值)。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致的样本,应采⽤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复核,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分析。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详述。
7.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案描述
7.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1.2病例纳⼊/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1.4统计学⽅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7.2.1申报试剂和对⽐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7.2.2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年龄分布情况进⾏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
7.2.3质量控制,试验⼈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7.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致样本的校验等。
7.3统计学分析
7.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验证以及是否纳⼊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案的修改。
7.3.2定性结果的⼀致性分析
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以交叉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四格表卡⽅或kappa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