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一、前言 (1)
二、总体考虑 (1)
三、共性问题 (2)
(一)关于原料药合成起始原料选择 (2)
(二)关于原料药药学变更研究 (3)
(三)关于原料药有关物质研究和控制 (3)
(四)关于致突变杂质研究 (4)
(五)关于原料药质量控制项目 (5)
(六)关于制剂变更研究 (5)
(七)关于制剂降解杂质研究 (5)
(八)关于制剂溶出、释放研究 (6)
(九)关于制剂质量控制项目 (7)
(十)其他制剂相关问题 (7)
参考文献 (8)
一、前言
为鼓励创新药研发和申报,加快创新药上市进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过程中的沟通交流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就重大技术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
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Pre-NDA会议)是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的重要沟通交流会议。申请人在提出Pre-NDA会议申请时,需明确会议目的、提出具体的沟通交流问题、充分准备资料和研究数据,以解决NDA申报前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提高申请人和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质量与效率,聚焦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技术要求总结了化学药品创新药Pre-NDA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一般性要求,供申请人参考。
应用本技术要求时,请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相关指导原则。
本技术要求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二、总体考虑
申请人应对创新药研发和注册申报承担主体责任。在上市申请前,应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或其他科学、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估,并按要求整理相关
研究资料。
药学研究伴随临床试验的进展不断推进,申请人应不断累积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认知和生产经验,结合临床试验进程制定合理的药学研究计划。特别注意药学重大变更应尽量在关键临床试验开始前完成,如关键临床试验结束后发生重大药学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注册进程,需慎重考虑。在不同研究阶段,申请人可通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Pre-IND会议)、新药Ⅱ期临床试验结束(EOP Ⅱ)/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Pre-Ⅲ期会议)等沟通交流途径解决临床试验期间药学相关问题。申请人应结合临床试验进程对申报数据进行整体评估,在确认已有研究数据可以支持产品上市申请(NDA)后,提出药学专业Pre-NDA会议申请。
Pre-NDA会议药学专业重点讨论支持新药上市申请药学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申请人可参照药品上市相关指导原则及本技术要求相关内容,结合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的理解及质量控制的需要,提出具体的沟通交流问题。
对于适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创新药,也需符合上市申请药学相关技术要求。
三、共性问题
(一)关于原料药合成起始原料选择
共性问题:起始原料选择依据不充分;部分品种申报路线过短,起始原料选择不合理。
一般性要求:原则上申请人应在关键临床试验启动前参照ICH Q11及其问答(Q&A)等指导原则合理选择起始原料,及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结合对生产工艺的理解合理确定GMP条件下的生产步骤,尽早确定起始原料。
(二)关于原料药药学变更研究
共性问题:未充分评估原料药生产场地、生产工艺等药学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一般性要求:参照《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试验期间的药学变更研究,并详细汇总历史批次(包括动物安全性试验批、关键临床试验批、注册批、工艺验证批等)的生产信息和质量研究数据,充分评估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可衔接性。重点关注相关变更对产品杂质谱、晶型、粒度及粒度分布等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合理论证变更的可行性。如变更可能影响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应进一步考察制剂的质量变化情况。
(三)关于原料药有关物质研究和控制
共性问题:原料药杂质谱分析不充分;有关物质分析方法检出能力不足;杂质控制及限度制定依据不充分。
一般性要求:参照ICH Q3A等相关指导原则进行杂质研究,全面分析杂质的来源,进行清除、转化研究,合理制定控制策略,提供完整的杂质谱研究信息和资料。
应对加速和长期试验中超过鉴定限的降解杂质进行归属研究,关注影响因素试验条件下降解杂质的研究,增强对降解途径的理解。
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应分析研究可能产生的新杂质,考察有关物质方法的适用性。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应充分验证,合理选择杂质定量方法,例如,应评估外标法、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等定量方法,
考虑杂质对照品制备的难易程度和持续提供情况,主成分作为对照的合理性等。根据ICH Q3A等相关指导原则合理设定杂质限度,限度的制定需有动物安全性试验依据,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动物安全性试验。
(四)关于致突变杂质研究
共性问题:对原料药和制剂的潜在致突变杂质评估、研究不全面,控制策略不完善。
一般性要求:参照ICH M7和S9进行致突变杂质研究并制定合理控制策略。杂质评估应全面,包括工艺路线中起始原料、中间体、反应副产物、溶剂或试剂等可能存在的工艺杂质、降解杂质(包含制剂中新增降解杂质)等。除已有充分毒性数据的杂质可依据参考文献得出结论外,请注意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等不能简单代替软件评估。针对致突变杂质必要时应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方法的灵敏度应与检测目的、所论证的杂质限度相匹配。应提供风险控制策略及限度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