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XXX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众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XX年X月XXXXXX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自XXXX年X月X日起,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为实现本级复议向市政府复议平稳过渡,文件一经下达,立即在全局范围进行转发,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认真阅研,严格落实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制度,切实推进复议为民,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XXX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市政府决定集中行使复议权,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力度更大;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既给XXX领域行政执法带来严峻挑战,又对提高XXX系统执法水平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带来良好机遇。
二、建立健全机制,落实集中复议
确定专门机构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接联系。《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该规定,XXX局确定法规科专门负责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接联系,具体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和归类、协助涉案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起草答复文书材料等工作。
积极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根据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行政复议答复时限和答复材料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交答复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主动寻求专业指导,听取专业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阅读研究典型案例、指导性意见等,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坚决履行法律义务,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
近年来XXX局落实《行政复议法》办理案件总体情况如下:2022年截止目前行政复议案件2件,2件答复材料已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在审查过程中。2021年行政复议案件6件,6件均已办结,其中5件复议决定为维持,1件因申请人撤回而终止。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7件,7件均已办结,其中6件复议决定为维持,1件行政行为被撤销。
XXX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如下:一是案件主要集中在XXXX方面,2020年至目前为止,因不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共计X件,占比达X%。二是行政执法
水平上升,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中,复议维持的案件共计X件,在已办结案件中占比X%。
三、监督复议执行,维护复议权威
XXX局法规科监督执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决定。对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凡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的案件,要求法规科第一时间监督涉案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并召开案件研讨会,对复议决定认定的典型违法执法案件分析原因。2020年—2022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我局复议案件X件,已出复议决定X件,维持X件,撤回申请X件,撤销X件。被撤销行政行为因未在规定期限提交材料而被撤销,XXX局及时进行整改,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复函》,组织相关人员对《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学习,并强调今后必须认真执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复议决定,自觉维护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XXX局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逐渐理顺了工作机制、积
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存在畏难情绪,因为怕担责、怕做被申请人,不能及时有效开展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三是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起草书面答复,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素养,由于专业人员较少,且受工作任务、工作经验所限,开展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论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研究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开展法治业务培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化法治宣传,在全局范围开展《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定期举办行政复议专题讲座。同时注重提高公
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规范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书面决定中明确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XXX局将继续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和纠错功能,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时纠正部门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