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唱红歌比赛”通知
各班级:
      为响应全国大学生音乐联赛,应校团委要求,艺术团承办本次活动。特开展“唱红歌比赛”,选拔出优秀班级参加相关比赛。
一、参赛对象
学校全体辅导员和同学
二、赛事报名
比赛报名表由院文艺部负责下发至各班班长及文艺委员处,由各班内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有创意的红歌演唱,全体学生一起与辅导员演唱。最终由班长上报各班参赛情况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1.初赛:4月17日在小鸟巢举行,每个辅导员组成队伍,演唱所选曲目。选出优胜者进入决赛。
2.决赛:4月29日在宏越达举行。
四、比赛形式
1.以辅导员为单位进行排练节目(辅导员所带队伍不限人数)。
2.进行有创意的红歌演唱方式、突出新颖,要使节目更有意义让广大学生更容易理解红歌中的精神。
3.各班级自行挑选曲目,准备伴奏带。
五、评分标准
1.演唱声音洪亮有气势。
歌唱比赛2.把握歌曲人物情感,有情节代入感。
3.整个合唱队伍配合默契。
4.衣着整洁、台风稳健、举止大方得体、服装道具贴切。
六、活动要求
1.参赛选手自行准备特定的服装和道具。
2.选手需提前把相关资料拷贝到学生会工作人员处。
七、奖项设定
本次红歌演唱比赛设: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两组,三等奖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