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手演唱得分实行10.00分制。
每位选手演唱后,在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
本次大赛具体评分标准共分两部分,细则如下:
一、演唱指数:(语言发音、旋律音准、演唱技巧)
1、语言发音:发音标准,语音语调到位。(2.00) 
2、节奏感:选手能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脱节、不抢拍、不跑调、不离调。(2.00) 
3、情感表达:理解歌曲内涵,把握对乐曲旋律及歌词理解,情感投入到位,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语言自然流畅,感染力强;在处理上有各自的独到之处。(2.00) 
4、音:声音自然、圆润、优美、流畅。(1.50)
二、舞台指数: 
1、外表着装:服饰搭配符合歌曲特,个人化妆、道具等;(1.00) 
2、舞台表现:台风良好,有较好的舞台气质。演唱时的表情、手势、动作、舞蹈搭配。(1.50)     
三、评分范围:
歌唱比赛9.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