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评分标准、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1、歌曲主题鲜明,思想性强、积极向上。
2、演唱声部清晰,和声丰富,音优美,音准节奏表情准确适度,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准确把握歌曲主题,具有良好的感染力和艺术技巧。
歌唱比赛4、指挥、朗诵、合唱配合默契。
5、队伍精神饱满,台风良好,服从指挥,着装整齐、大方。
评分办法
1、比赛设评委7名。
2、比赛采取10分制,起评分9.00分,最高分9.80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位评委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登台演唱,加0.1分(联队主要负责同志登台只加分一次);区领导登台演唱另加0.1分。
4、预赛镇办组和企业组取前五名进入决赛,机关事业组取前十名进入决赛。决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组织奖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