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常用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常用科目简表)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第一节职工薪酬及其构成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业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换言之,职工薪酬就是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福利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
1.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2.职工薪酬中的“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规定缴费后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企业年金基金》。
3.职工薪酬中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商品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职工薪酬中的“辞退福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时,不论职工本人
新会计准则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一期间。
5.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亦属于职工薪酬。
6.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但由于其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股份支付》。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1.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也称辞退福利)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工薪酬负债。其中: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上述1的办法处理。
在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中,国家有规定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的,如职工福利费等,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的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期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1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以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二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贷方登记本月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的分配数,借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各种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该账户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支付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薪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
企业从应付职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