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要点
第1号——存货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4号――固定资产
第6号——无形资产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8号——资产减值
第9号——职工薪酬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11号——股份支付
第12号——债务重组
第13号——或有事项
第14号——收入
第15号——建造合同
第16号——政府补助
第18号——所得税
第20号——企业合并
第22号——金融工具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34号——每股收益
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准则变化要点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存货的成本结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可以资本化。
3、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有不同规定。如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有新规定。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要点
(一)范围及分类发生变化
范围: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分类:交易性证券投资
可供出售证券
贷款和应收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独立为本准则)
(二)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股票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
股份面值之差,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均以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发生变化
1、成本法适用范围:
(1)无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
(2)实施控制的企业
确认时考虑潜在表决权因素。
2、权益法适用范围: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三)投资差额处理变化
原准则将初始入账成本大于拥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部
分计入“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分期摊销。
新准则因初始计量的变化,不再出现股权投资差额。
(五)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变化
(六)减值规定变化
新会计准则减值计提后不得转回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变化要点
(新准则)
1、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两种计量及核算要点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折旧和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3、房地产用途转换时: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4号――固定资产》变化要点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
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6号——无形资产》变化要点
(一)范围变化
商誉单独列示。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究开发费用有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通过“研发支出”处理)
(三)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入账价值采用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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