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创建守信超市自我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超市积极创建“守信超市”,参加“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为此,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信息公开透明,亮证经营。在超市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全部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电子版);门店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照片、姓名、培训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能力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严格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隐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严控食品采购,落实索证索票。认真履行高风险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落实食品进货查证验货
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均来自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且质量安全可靠可控,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合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无合法来源或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
五、严控过程控制,严防食品污染。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要求,开展食品贮存、销售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交叉污染,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受到污染;确保冷藏冷冻和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食品始终处于标签标识或标准要求规定的温度环境;确保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标准;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销售,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超过保质期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控食品加工,确保制现制现售食品安全。严格执行《现制饮料》《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现制现售食品规范和要求,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设施设备和容器、加工环境、工艺流程、包装、标签的管理,确保现制现售食品安全。
七、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严控回流。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需要召回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对下架、召回的食品进行登记,在显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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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区域内独立保存,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八、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做好个人卫生。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督促员工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工作;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九、做好环境卫生,严控有害生物。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无异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有害生物入侵。
十、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设立或者消费者服务台,建立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由专人接待消费者投诉,做好消费者投诉和处置记录。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确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实施先行赔偿机制。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在3天内回复。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超市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希望我们的努力与诚心,助力实现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监督与投诉联系人:
承诺人:
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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