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行政许可部门就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在范围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新证及变更申请,申请范围参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风险等级为低和部分较低的食品,包括6大类7小类:
1.调味品中的味精[0303]、作为原料使用的大桶番茄酱
[0305];
2.薯类和膨化食品中的薯类食品[1202];
3.蔬菜制品中的酱腌菜[1601]
4.水果制品中的水果干制品[1702];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1801]
6.蛋制品[1901]。
三、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所申请类别的审查细则的其他要求。
四、应当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新证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作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食品安全承诺书1.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3.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二)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申请人承诺》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增加新品种的提交)
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三)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作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5.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注: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已提交的划)
未提供的材料请于年月日前提交。
六、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1.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本行政许可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本行政许可部门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当场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
2.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本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七、监督与法律责任
本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行政许可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个月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
符合《食品生产审查通则》、相关细则等条件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八、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许可部门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许可部门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
九、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盟市行政许可部门留存,一份交盟市市场监管部门留存,一份交日常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盟市行政许可部门联系。
申请人承诺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每一栏目都要求填写完毕,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X行政许可部门:
申请人(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作出以下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5.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