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
一、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
根据《莆田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现就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二、法定条件
申请人提出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自酿酒的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材料
食品安全承诺书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开展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6.申请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b)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
c)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
d)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的,要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验)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
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六、诚信管理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后,应当纳入信用记录。该申请人在两年内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
二、申请人承诺书
本申请人已收到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了解“告知承诺制”责任,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
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自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现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交给行政审批机关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在莆田市内已拥有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超过10家(含10家)(具体名单见下面表格,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表格填写),2年内上述所有连锁门店未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门店(含新设门店)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含新设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县区 |
(三)承诺自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并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四)申请人承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信守承诺,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申请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七)申请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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