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本承诺书由(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以下简称“食品监管部门”)签署,双方就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事宜,达成以下承诺:
1. 申请人承诺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许可证申请被驳回、撤销或其他不良后果,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承诺在经营食品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不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营利性食品伪造、假冒、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申请人愿意接受食品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请人承诺设立完善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如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申请人将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 申请人承诺在食品经营许可期间,定期接受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抽检和抽样等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申请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申请人承诺在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后,上报经营情况、涉及安全风险的突发事件和食品召回等情况,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 申请人承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承诺书
7. 申请人承诺接受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改进经营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可靠性。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申请人保证按照本承诺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且食品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违反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可以撤销或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食品监管部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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